沪建管(2001)第0089号
各试点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7号令《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等10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的部分条款已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二条。
二、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的“《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一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