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管(2001)第0090号
各试点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5号令《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办法〉等72件规章的规定》,《关于新划市区排水河道清障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和《上海市整治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试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据。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一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