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搜索
政策法规
上海保障性住房法规
动态更新
规范性文件
已废止的政策法规

关于《加强本市停缓建工地遮挡整治管理》的通知

沪建建(2001)第0282号

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停缓建工地整治专题会议要求,对无法恢复施工的停缓建工地,实施遮挡整治,并按文明工地的要求全面达标。现将整治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工场地

(一)工地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施工标牌,标明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高度及层数、结构类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

3工地总平面图。

(二)施工现场按文明工地要求整治,做到分区明确,环境整洁。

1工地内及靠近马路沿线无违章建筑,临时设施设置达到规定要求。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排水顺畅。

3建筑材料堆放整齐。

二、建筑物围栏设置

停缓建工地四周按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多层及高层建筑,还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一)工地四周围栏高度不得低于25米,使用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美观,禁止采用竹笆或彩条布;工地出入门应采用铁皮等硬质材料制作。围栏可结合广告牌进行设置。

(二)建筑物外立面可采用绿色密目网遮挡或广告牌遮挡。

1绿网遮挡:建筑物临边处应设置上下扶手栏杆,用绿网进行封闭(见附图),高度不得低于12米。

2广告牌遮挡:八层以下建筑应全部遮挡;高层建筑可二至三层作为一个遮挡单位,空一至二层后再遮挡,不宜完全遮挡。

广告设施应无陈旧破损,内容无空白,铁架无锈蚀,油漆无剥落。广告牌材料不宜采用布幅等柔性材料。广告牌高度不得超过屋顶3米,宽度不得超过建筑两侧墙面。

广告牌遮挡方案需按规定报市工商、规划、市容环卫部门审定。

三、整治时间

(一)6月底前,完成列入市重点整治工地及景观道路沿线部分工地的遮挡。

(二)9月底前,全面完成无法恢复施工的停缓建工地的遮挡。

市市政市容整治办公室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代章)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停工工地外立面临边防护示意图

 
® 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343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