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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上海市商品粉煤灰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的通知

沪建材办[1998]187号

 

各商品粉煤灰生产企业:

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批转市粉煤灰综合利用办公室制定的《上海市商品粉煤灰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商品粉煤灰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表格7张

 

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日

 

上海市商品粉煤灰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

1.总则

为完善用于混凝土中商品粉煤灰试验室的检验条件,提高检测水平和准确性规范检验操作确保商品粉煤灰产品质量,制定上海市商品粉煤灰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2.环境条件

2.1必须建立满足产品质量检验用的试验室、样品存放处、药品试剂存放处等.周围环境的粉尘、噪音、振动、电磁辐射等均不得影响检验工作。

2.2试验室的面积、采光、温度、湿度等均应满足检验任务及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化学分析用天平及高温设备(高温炉、烘干箱}要与分析试验隔开,高压釜应单独放置。

2.3试验室内仪器设备应放置合理,操作方便,保证安全。

2.4化学分析试验应有通风柜(罩),供排除有害气体用。

2.5试验室应保持清洁与试验无关的物品不准带入。

 

3.检验设备

3.1出厂粉煤灰检验以及生产控制检验所需设备应齐全(见4.1),其性能应满足有关规定的技术要求,常用的仪器设备应有备用件。

3.2检验仪器、计量器具应有有效的计量检定合格证,在用仪器设备的完好率100%。

3.3试验室的仪器设备要分类建立设备档案,包括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生产单位、出厂年份、出厂检定证书、使用说明书及使用过程中检修、校正、检定等记录及证书,并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管理和计量校准制度。

 

4.仪器设备技术要求和检定周期

4.1仪器设备的精度要求,产品型号和检定周期如下表:

(表格)

1、表中1-5为水泥检验专用仪器,由水泥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单位定期计量检定。

2、表中6-12为通用检验仪器,送有关计量检定部门定期计量检定。

3、表中13-14为自校检验器具,按周期自校。

4、表中13所用标准粉由上海市建筑材料及构件质量监督检验站提供。

4.2除4.1表中所列仪器设备外,企业可视规模和生产品种,添置部分测试用高级仪器设备。

4.3常用和必备的仪器设备如空调、恒温及易损件、滴定管、容量瓶、烧杯、量筒等由企业自定。

4.4当产品标准或检验方法标准改变时,企业应根据标准要求及时更换仪器。

 

5.检验人员

5.1试验室检验人员人数必须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原则上不得少于2人;试验室人员要相对稳定;试验人员要熟悉质量管理知识,能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

5.2试验人员要经过专业训练,掌握粉煤灰产品的理论知识和检验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检验人员要取得《上海市商品粉煤灰试验人员上岗证》。

 

6.试验室的权限

6.1监督、检查粉煤灰生产和销售过程受控状态,有权制止各种违章行为,采取纠正措施,预防和及时扭转质量失控状态。

6.2参与制订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责任制及考核办法。评价各过程的质量,为质量奖惩提供依据,行使质量否决权。

6.3有权越级汇报企业质量情况,提出并坚持正确的质量管理措施。

6.4有粉煤灰产品出厂的决定权。

6.5企业领导不得无理干预试验室的职权,更不能借故打击报复,违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7.试验室质量检验

7.1商品粉煤灰企业的产品质量应严格按照GB1596-91和GBJ146-90所规定的要求检测入库产品质量和出厂产品质量。高钙粉煤灰产品还必须按照产品标准进行游离氧化钙含量和安定性的测定。

7.2每半年必须进行商品粉煤灰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对比验证检验以上海市建筑材料及构件质量监督检验站的结果为准,不同试验室的试验允许误差见表7.1。不合格率要小于25%。

表7.1试验允许误差

(表格)

 

8.试验室的档案管理

8.1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要求试验室必须做好质量技术文件的档案管理,原始记录与台帐应当使用由上海市粉煤灰综合利用办公室统一制式的表格执行,各项检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并按月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保存期为三年。台帐应按期存技术档案室,长期保存。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微机质量管理数据库。

8.2各项检验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的填写必须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当笔误时,须在笔误数据中央划两横杠,在其上方更正并加盖修改人印章,重要数据的更改须试验室负责人签章。

8.3对质量检验数据要及时整理分析,每月有分析小结,全年应有专题总结。

8.4质量月报、年报要按统一表格填报齐全,月报于下月10日前、年报于下年2月10日前报上海市粉煤灰综合利用办公室。

8.5上级部门的有关质量方面的通报和文件,必须认真学习贯彻,除及时归档外,质量及主要生产部门应有相应的复制件,以便使用。

 

9.试验室考核

9.1商品粉煤灰企业实施试验室合格验证制度,凡经上海市粉煤灰综合利用办公室按本“基本条件”审核合格的,报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统一核发《上海市商品粉煤灰企业试验室合格证》。

9.2商品粉煤灰企业试验室每年进行两次检查,对不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允许限期整改;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收回其《上海市商品粉煤灰企业试验室合格证》,并停止向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商品粉煤灰。

9.3上海市粉煤灰综合利用办公室每年定期组织产品质量抽查,凡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允许限期进行整改;凡整改仍不合格的收回其《上海市商品粉煤灰企业试验室合格证》,并停止向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商品粉煤灰。

9.4商品粉煤灰产品出厂时必须附有统一编制的、盖单位章的“上海市商品粉煤灰质量检验合格证”供灰单位发票样张需提供上海市粉煤灰综合利用办公室备案。

 

10试验室对比试验验证

10.1对比频次:每半年送样一个。因企业在作对比验证检验的同时接受监督,故所送样品必须是本企业按规定随机选取的出厂商品粉煤灰样。抽查样可不受上述频次限制,但抽查样可替代对比验证检验样。

10.2对比要求:企业应有专人负责对比验证检验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比样品抽取后,应混合均匀,平分成送检样、企业自检样、封存样。

10.3对比检验项目:有关商品粉煤灰产品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中的全部品质指标。

 

11试验室管理制度

试验室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检验制度,包括:

11.1职责范围、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11.2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11.3抽查对比制度包括与上级对比验证和内部抽查对比。

11.4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的管理制度。

11.7样品管理制度。

11.8检验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11.9检验原始记录、台帐与检验报告填写、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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