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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建筑业企业IC卡办事制度的通知

沪建建管(98)第198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在建筑市场管理中全面试行IC卡制度,在试行工程项目IC卡办事制度的基础上,经研究,从9月1日起在本市开始试行企业IC卡办事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和进沪的总承包企业、勘测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发包代理和造价咨询(审价)机构,均须到业务归口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领企业IC卡。各有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发放企业IC卡并负责发卡后的日常管理工作'企业在以后的建筑经营活动中凭卡办理有关手续。

二、各有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按规定内容输入数据,确保数据准确和顺利流转。市招标办尽快完善项目卡和企业卡的接口程序。

三、企业IC卡收费参照市物价局核定的项目IC卡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四、建筑业企业IC卡的试行工作由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示意委托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企业卡操作方法由市建管系统各管理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制定。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建筑管理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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