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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通知

沪建建管(99)第064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已由上海市建委批准为地方标准,开于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总结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几十年来安全生产的经验,借鉴了IS09000族的管理模式,采用了安全管理要素控制的方法,对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将 起到重要作用。现就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以下简称《保证体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保证体系》审核及认证制度。

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部应按标准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机构,并通过企业内部审核后,向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提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申请,认证审核机构应按《保证体系》标准要求,实施认证,合格后由认证机构颁发合格证,并做好认证后的监控管理。

二、开展新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模式试点工作,

通过本市建筑行业的安全贯标工作,将逐步建立相应的认证机构,对施工现场建立的安全保证体系实施外部审核(第三方审核)。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有无建立《保证体系》及建立后《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对认证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与考核。

管理与监督模式为:工程项目部贯标一一施工企业内审一一审核机构认证一一安监站对审核通过的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推进工作目标和步骤。

推进工作总体目标:1999年进行试点,2000年在面上推广,2001年底之前在本市所有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面实施<<保证体系》,具体实施步骤及工作如下:

1、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对各条块及有关管理大口的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宣讲,在有关专刊和杂志上分期登载,组织稿件进行宣传。宣传工作要覆盖到每个企业、每个工地、每个员工,使广大建筑企业和建设工地都能熟悉了解《保证体系》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并积极参与贯标工作。

2、抓好试点工地实施工作。今年要抓好试点工地《保证体系》的实施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向面上推开。试点工地确定的原则是条块结合,按专业类别、规模大小、企业资质高低选择不同工地进行试点。使各类工地都做到学有榜样,力争到2001年底二级以上施工企业较大规模的工地都通过《安全保证体系》的审核。

3、开展《保证体系》的教育培训工作,力争达到全覆盖培训目标。初步设想,1999年积极做好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物色教师,熟悉教材,落实培训对象及其他培训准备工作。到2000年底二级以上的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均达到培训合格,并逐步向低资质企业推进。从而为2001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创造条件。

4、建立机构,促进贯标.各有关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贯标工作机构,配备人员,加强领导,制订贯标计划与目标,保证所属企业贯标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贯标推进工作体制和网络。

1、成立“上海市推行《保证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委黄健之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建管办徐君伦主任、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陈士良站长、市工程建设监督研究会会长张国琮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有牛心泰、孙锦强、刘军以及建工、住总、城建集团分管领导和江苏、浙江、中建总公司建管处长(主任)等同志组成。

2、上海市推行《保证体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总站刘军副站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安监总站姜敏及市建管办张继丰同志担任。

3、推进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能:一是负责全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推进的日常工作;二是负责与《保证体系》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三是负责建立和考核《保证体系》的审核认证机构。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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