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建管(2003)第061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招标法》的要求,对原《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和《上海市建设工程信息卡》进行了修订;现将新的《报建表》和《报建信息卡》印发给你们,自2003年5月1目起,在建设工程报建中实行。
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2、《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信息卡》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00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