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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 建筑外墙涂料的通知

沪建材(2000)第0059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加快本市化学建材推广应用步伐,提高建设工程使用功能,确保建设工程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国家建材局等部委关于推广应用化学建材的精神,现将本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住宅、工业建筑和农村建筑等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建筑外墙涂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1月1日起编制的设计施工图和2000年4月1日起开工的建设工程,应当推广应用建筑外墙涂料,限制设计、使用外墙面砖和禁止设计、使用马赛克等外墙瓷质贴面材料,但底层或裙房外墙贴面材料除外。

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的瓷质贴面材料质量,必须达到《瓷质砖》JC/T665-1997标准。

二、底层裙房外墙使用贴面材料的,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具体规定由市建委另行制订。

三、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外墙涂料产品,其使用寿命应达到5年以上(含5年)。

四、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实施。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由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市住宅发展局将不予受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申请。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000年一月二十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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