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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浦江两岸规划和土地管理的通知

(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沪府发〔2002〕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提高上海综合竞争力的一项世纪性工程。为了正确处理好近期和远期、局部和整体的关系,切实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打造好这一“世纪精品”,实现沿江土地效益最大化,现就进一步加强黄浦江两岸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黄浦江两岸作为上海重要的功能与景观区域,其南浦大桥、杨浦大桥之间的区域,和向北、向南延伸的区域,是黄浦江两岸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一轮黄浦江两岸规划编制范围要向北、向南延伸,形成北至吴淞口的北延伸段、南至徐浦大桥的南延伸段,与原规划区域共同构成新一轮黄浦江两岸规划核心区。在核心区以外,将划定必要的协调区,为黄浦江两岸有序开发建设打下基础。

二、在黄浦江两岸规划核心区红线范围内,要加速已确定项目的建设,慎重启动新建项目,以确保重点。地区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局办理规划管理手续;协议和招投标项目的建设用地由市房地资源局办理土地管理手续;规划和建设用地审批前,需征询黄浦江两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

三、在黄浦江两岸规划协调区红线范围内,要严格规划并加强土地管理。地区规划要与黄浦江两岸规划相协调,有矛盾的应服从黄浦江两岸规划,并作相应调整。非市批建设项目报市规划局审核;协议和招投标项目的建设用地报市房地资源局审核;规划和项目审批前,需征询黄浦江两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

四、在黄浦江两岸规划北延伸段、南延伸段红线范围内,先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规划,征询黄浦江两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后报送市政府审批,经批准后统一纳入管理范围;在该规划制定前,暂缓审批新建项目。

附件:黄浦江两岸规划核心区的北延伸段、中心段、南延伸段和协调区范围

 

附件:

黄浦江两岸规划核心区的北延伸段中心段、南延伸段和协调区范围

北延伸段:吴淞口—宝杨路—淞宝路—逸仙路—军工路—五洲大道—浦东北路—江海路 共27.3平方公里

中心段:五洲大道—军工路—杨树浦路—东大名路—中山东路—中山南路—内环线—卢浦大桥—浦东南路—浦东大道—浦东北路 共22.6平方公里

南延伸段:卢浦大桥—内环线—宛平南路—石龙路—龙吴路—外环线(徐浦大桥)—济阳路 共16.7平方公里

协调区:军工路—平凉路—通北路—榆林路—大连路—东长治路—虹口港—汉阳路—吴淞路—天潼路—四川中路—金陵东路—中山东路—东大名路—杨树浦路—东门路—中华路—海潮路—斜土路—鲁班路—中山南路 共66.6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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