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搜索
政策法规
上海保障性住房法规
动态更新
规范性文件
已废止的政策法规

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2001年本市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沪府发〔200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去年汛期,本市先后遭遇4次台风、11次天文大潮汛、连续4天午后雷暴雨。其中,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11次超过警戒线,并出现了5.70米的历史第二高潮位;上游米市渡潮位也14次超过警戒线。特别是受“派比安”台风影响,出现了台风、高潮、暴雨“三碰头”的严峻局面,杭州湾、长江口、黄浦江沿线潮位均出现历史性高潮位。由于各级政府和广大军民的共同努力,全市经受住了考验,把灾害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取得了2000年防汛防台工作的全面胜利,为上海“九五”计划的圆满完成作出了贡献。

2001年是新世纪的开局年,也是上海“十五”计划的起步年。做好今年的防汛防台工作,确保本市安全度汛,对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顺利实施“十五”计划提出的宏伟目标意义重大。据分析,今年本市的防汛形势不容乐观,特定的地理气候位置决定了每年都有可能受到台风、暴雨、高潮、太湖流域洪水等灾害的侵袭。各区、县和各部门都要清醒地认识到防汛防台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真正把各项防汛防台措施落到实处。为此,现就切实加强2001年本市防讯防台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继续加强领导,完善各级防汛责任制。

防汛防台是保护本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稳定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充实防汛指挥班子,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各级防汛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防汛决策系统、信息传递系统和抗灾实施系统,切实加强汛期指挥。同时,要切合实际,抓紧修订防汛防台预案。各级领导要深入第一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级防汛组织特别是各区、县防汛指挥机构要搞好自身建设,切实担负起指挥、协调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防汛防台工作的职责。

二、抓紧防汛工程建设,提高防汛防台能力。

抓好防汛防台工程建设是当前的头等大事。各区县、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把上海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出发,进一步提高本市防汛抗灾能力,减轻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危害和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为上海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的环境。市区的208公里防汛墙加高加固工程剩余部分,今年要全部完成;市区积水点改造工程已全面铺开,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加强团结协作,积极开展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监控,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对防汛防台所需的资金、器材,有关部门要继续给予优先安排。

三、迸一步强化防汛检查,严格执法。

各级防汛组织和水务、市政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防汛墙、海塘、江堤、泵站、涵闸、下水道和进水口等防汛设施认真进行一次检查,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维修养护,加强防守。对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理。所有施工单位都要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检查、落实防汛排水措施,把对周围地区排水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有关主管部门要随时督促检查,坚决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严重积水。一旦发生此类问题,要从严查处。此外,各类地下设施(包括地铁)要检查落实防汛排水措施,确保汛期安全使用和运行。

四、抓紧修订和完善防汛防台预案。

各区县、各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去年防汛防台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今年的防汛防台预案,把预案措施的重点放在防御突发性、超标准的灾害上,增强可操作性。有条件的区、县和单位可按照预案内容,进行防汛防台实战演练,以达到锻炼队伍、提高技能、减少损失的目的。

驻沪部队历来在本市的防汛防台工作中作出了很大成绩。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与部队的联系,共同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五、采用先进技术,实现防汛信息一体化。

防汛信息化是防汛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标志。要通过市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提高信息采集、传输的时效性和自动化水平,为防汛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市防汛指挥部要继续组织进行各区县、各部门的防汛通信设施和防汛信息、预警系统的建设,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集中管理、分步实施,并利用GIS、遥测和计算机网络技术,逐步建成集视频监测与远程监控、灾情上报与评估、基础信息管理与维护,以及防汛会商支持、指挥调度、计算机辅助办公为一体的防汛指挥与管理的信息系统,实现全市防汛指挥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高效化,提高上海抵御洪水灾害的能力。

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及时对本区县、本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部署,并于今年4月30日前,把检查、部署情况和修订后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报送市防汛指挥部,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 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343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