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区际结合部苏州河桥梁桥面综合执法管辖权的通知
沪建管(2002)第03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结合各试点区实际情况和现有区际结合部苏州河桥梁现状,现决定对区际结合部苏州河桥梁桥面上涉及综合执法管辖权归由一个试点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行使,但违反桥梁管理的违法行为,其管辖仍按照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具体执法管辖权划定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02年7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OO二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区际结合部苏州河桥梁桥面综合执法管辖权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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