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搜索
政策法规
上海保障性住房法规
动态更新
规范性文件
已废止的政策法规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公正度评价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公正度评价的通知
沪建建[2003]28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形成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将招标投标活动的各环节置于有效的监督中,推动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决定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活动公正度评价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公正度评价工作。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等具体实施工作。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驻市建委监察室负责确定抽查项目,收回公正度评价表,作统计分析。并对反映招投标不公正的项目,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二、收到公正度价表的评价人应积极配合,客观公正地填写表格,协助政府对不规范招投标行为实施监管。
  三、市建委监察室负责及时将有关调查和处理意见反馈给当事人。
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OO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 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343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