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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区城市管理监察队伍着装和标志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区城市管理监察队伍着装和标志的规定》的通知

沪建管(2000)第0755号

试点区人民政府:

  现将《区城市管理监察队伍着装和标志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督促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0年十一月十日

区城市管理监察队伍着装和标志的规定

  一、着装规定

  (一)区城市管理监察队员在工作和巡察执法时,必须穿着统一的识别服(特殊需要例外),配戴臂章、胸牌,风纪扣、衣钮必须扣好。

  (二)胸牌须佩戴在左上衣口袋上沿居中位置。

  (三)穿着冬装、春秋装、夏装长袖衬衫时配戴识别领带。

  (四)穿短袖衬衫,下摆放于裤外;穿长袖衬衫,下摆扎于裤内。

  (五)穿大衣不戴连衣帽时,衣领不得向上翻起,除第一个衣钮外,其余衣钮必须扣好。

  (六)穿着雨装时雨衣雨裤必须同时穿,雨装内必须穿识别服。

  (七)穿着识别服时,必须穿公发制式黑皮鞋。

  (八)识别服与便装不得混穿,各季识别服不得混穿。

  (九)区城市管理监察队员非因公外出、旅游和下班后不得穿着识别服。

  (十)穿着识别服时,应遵守《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人员行为准则》仪表规范。

  二、标志规定

  (一)区城市管理监察队员的臂章由白玉兰花形与“上海市城市管理监察”字样组成。

  (二)区城市管理监察队员的胸牌由白玉兰花形加8位数字编码组成。

  1.左起第1、2位数表示区的代码。各区的代码如下:

编号

编号

编号

编号

黄浦区

01

静安区

02

卢湾区

03

徐汇区

04

长宁区

05

普陀区

06

虹口区

07

闸北区

08

杨浦区

09

浦东新区

10

宝山区

11

闵行区

12

嘉定区

13

金山区

14

松江区

15

青浦区

16

  2.左起3、4位数表示职级,大队负责人或处级及以上干部为“01”,分队负责人或科级干部为“02”,其他队员为“03”。

  3.左起第5、6、7、8位数表示队员的流水号。各区各职级分别从0001起计数。

  (三)每名队员的胸牌固定编号,不得借用、交换。

  三、其他规定

  (一)区城市管理监察队员识别服按春、夏、秋、冬更换,具体时间由市建委城建监察管理处另行通知。

  (二)区城市管理监察队员的胸牌由市建委城建监察管理处统一管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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