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区城市管理监察队伍着装和标志的规定》的通知
沪建管(2000)第0755号
试点区人民政府:
现将《区城市管理监察队伍着装和标志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督促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0年十一月十日
区城市管理监察队伍着装和标志的规定
一、着装规定
(一)区城市管理监察队员在工作和巡察执法时,必须穿着统一的识别服(特殊需要例外),配戴臂章、胸牌,风纪扣、衣钮必须扣好。
(二)胸牌须佩戴在左上衣口袋上沿居中位置。
(三)穿着冬装、春秋装、夏装长袖衬衫时配戴识别领带。
(四)穿短袖衬衫,下摆放于裤外;穿长袖衬衫,下摆扎于裤内。
(五)穿大衣不戴连衣帽时,衣领不得向上翻起,除第一个衣钮外,其余衣钮必须扣好。
(六)穿着雨装时雨衣雨裤必须同时穿,雨装内必须穿识别服。
(七)穿着识别服时,必须穿公发制式黑皮鞋。
(八)识别服与便装不得混穿,各季识别服不得混穿。
(九)区城市管理监察队员非因公外出、旅游和下班后不得穿着识别服。
(十)穿着识别服时,应遵守《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人员行为准则》仪表规范。
二、标志规定
(一)区城市管理监察队员的臂章由白玉兰花形与“上海市城市管理监察”字样组成。
(二)区城市管理监察队员的胸牌由白玉兰花形加8位数字编码组成。
1.左起第1、2位数表示区的代码。各区的代码如下: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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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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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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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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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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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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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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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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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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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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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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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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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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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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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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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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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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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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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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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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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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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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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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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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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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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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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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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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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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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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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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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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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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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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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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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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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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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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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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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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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左起3、4位数表示职级,大队负责人或处级及以上干部为“01”,分队负责人或科级干部为“02”,其他队员为“03”。
3.左起第5、6、7、8位数表示队员的流水号。各区各职级分别从0001起计数。
(三)每名队员的胸牌固定编号,不得借用、交换。
三、其他规定
(一)区城市管理监察队员识别服按春、夏、秋、冬更换,具体时间由市建委城建监察管理处另行通知。
(二)区城市管理监察队员的胸牌由市建委城建监察管理处统一管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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