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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住宅小区管理规定》 中有关“优惠鼓励”条款的通知


关于修改《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住宅小区管理规定》 中有关“优惠鼓励”条款的通知

沪建材(99)第0255号

市墙办:

  为加快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进一步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住宅小区的落实工作,根据《上海市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并结合当前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实际情况,现将《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住宅小区管理规定》中第四条有关“优惠鼓励”条款修改为:

  凡列入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住宅小区,免交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其建房贷款资金可享受贴息优惠,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的贴息额不超过18元。

  应用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凭经审计的工程决算书和该项目的银行贷款证明到市墙办办理贴息手续。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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