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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 认定基本条件和品种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 认定基本条件和品种目录》的通知

沪建建(2000)第0609号

各区(县)建委:

  现将《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基本条件和品种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年九月十一日

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基本条件和品种目录

  为促进建材业的可持续发展,鼓励发展和推广应用节约土地、节约能源、科技含量高以及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建材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本市推广应用的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目录,报市建委批准后公布”。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现提出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的基本条件和认定的品种目录。

  一、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基本条件:

  1非粘土作原料的产品;

  2产品的能耗指标达到目前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

  3产品的性能达到目前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

  4产品的生产和施工达到我国及本市环保要求、卫生要求和规划要求;

  5利用工业废弃物、城市废弃物比率达到目前本市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标准;

  6产品已有国家、行业或上海地方标准的,产品内控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生产具备国内同行较大规模;产品未有国家、行业或上海地方标准的,其产品企业标准应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使用寿命高于国内该产品品种的先进水平。

  二、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品种目录:

  1墙体材料;

  2管道工程材料;

  3建筑涂料;

  4建筑门窗;

  5防水材料;

  6道路工程材料;

  7桥隧及混凝土基础、结构工程材料;

  8综合利用建筑材料;

  9其它节能、节水材料。

  由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按以上认定基本条件和品种目录,委托有关单位根据本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开发情况和建设工程需要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认定工作,并继续做好今后定期申报认定产品目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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