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搜索
政策法规
上海保障性住房法规
动态更新
规范性文件
已废止的政策法规

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纸胎油毡等落后建筑防水材料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纸胎油毡等落后建筑防水材料的通知

沪建材(99)第0587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物业管理、监理单位:

  为提高建筑物防水功能,根据建设部、化学工业部、中国轻工总会、国家建材局、中国石化总公司建科〔1997〕154号《关于印发〈国家化学建材推广应用“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纲要〉等化学建材文件的通知》,结合市建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农委沪建材(98)第0511号《关于在本市推广应用化学建材和限制淘汰落后产品规定的通知》,在本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纸胎油毡、焦油型防水涂料、石棉类防水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1999年10月1日起编制的设计施工图和2000年1月1日起开工的建设工程,禁止设计、使用纸胎油毡、焦油型防水涂料、石棉类防水材料,推广应用SBS、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和新型防水涂料。

  二、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各类防水材料,必须具有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核发的《上海市建筑材料和建设机械产品准用证》(以下简称《准用证》)。无《准用证》的产品,禁止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

  三、对使用纸胎油毡、焦油型防水涂料、石棉类防水材料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监部门不予受理工程竣工验收;对使用上述材料的住宅区、小区建设工程,市工程质监总站设计质监站不予受理住宅设计施工图审查,市住宅发展局不予受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申请。

  四、本市的房屋维修,除坡屋顶可暂时使用纸胎油毡外,禁止使用纸胎油毡、焦油型防水涂料、石棉类防水材料。此项工作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组织物业管理部门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五、有关防水材料的价格,按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通知由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 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343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