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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 取消本市设计招标管理费等18项收费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 取消本市设计招标管理费等18项收费的通知

沪府发(2000)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取消本市设计招标管理费等18项收费,所取消的18项收费项目明细表附后,请认真按照执行。所涉及的对有关政府规章和文件的修改,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取消的18项收费项目明细表

序 号

收费名称

批准文号

1

设计招标管理费

沪府发(1988)69号

2

车辆购置加成费

沪府办发(1989)36号

3

外来机动车通行牌保证金

沪府(1996)33号令

4

劳动合同制工人管理费

沪府发(1984)58号

5

机电产品更新发展补助基金

沪府发(1986)86号

6

小城镇配套建设费

沪财综(1995)85号

7

旅游发展附加费

沪府发(1997)4号

8

企业临时经营登记收费

沪府(1992)22号令

9

房地产经纪人管理费

沪府办发(1994)19号

10

建房用地保证金

沪府(1992)24号

11

街坊道路临时借用费

沪府(1991)42号令

12

履行供气合同担保金

沪府(1992)17号

13

凿井施工执照费

1979年11月17日原上海市革委会批准

14

医疗药品宣传审核费

沪府(1986)18号

15

文物市场管理费

沪府发(1995)9号

16

停车场(库)建设差额费

沪府(1991)44号令

17

港口管理费

沪府(1991)5号令

18

机动车清洗管理费

沪府发(199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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