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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关于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沪建建(99)第0318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人事局,各有关监理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建监(1999)14号《关于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对本市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决定进行1999年度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具体注册工作由上海市工程建设职业资格注册中心承担,实施办法详见市注册中心《上海市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申报实施办法》。

附:上海市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申报实施办法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上海市人事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日

上海市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申报实施办法

  根据建设部建建监[1999]14号文精神,经研究,现将上海市国家监理工程师申报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市属具有监理资质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2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

  二、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取得建设部、人事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现为监理单位的在职(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1934年5月1日后出生)。

  3遵守《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且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需要。

  三、申报程序: 

  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查同意后填写《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见附表一),并提交有关材料,由单位统一向市工程建设职业资格注册中心申报。申报的注册材料先由市建委、市人事局组织专家审核,然后报建设部核准。

  四、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验证后,存复印件备案)

  2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出具的1997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结算单、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3单位聘用申报人为监理工程师的聘用合同一份。

  4申报单位出具的申报人遵守《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且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的证明一份。

  5《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贴好照片)一份,另提供免冠一寸照片一张用于制证(照片后面填写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

  6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一份。

  7监理工程师注册申报人员汇总表(需打印)一份及35英寸申报软盘一张,格式见附表二,申报软盘采用EXCEL软件形成,XLS文件后上报。

  五、为规范《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管理,对已注册但未盖建设部建设监理司印章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随本次申报一同补盖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印章。请各申报单位将《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连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提交材料一并上报。

  六、各单位应严格把关、如实提供材料,并按隶属关系申报,对双报、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注册申报资格,并追纠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

  七、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时间:1999年6月8日至6月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地点:斜土路1175号1104室(上海市工程建设职业资格注册中心)

  八、费用:每人90元。

  九、所有表格均可复印使用。

  附表一: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附表二:监理工程师注册申报人员汇总表

上海市工程建设职业资格注册中心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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