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搜索
政策法规
上海保障性住房法规
动态更新
规范性文件
已废止的政策法规

关于建设工程土方、石方、桩基、建筑 幕墙、金属结构专业施工承发包进场交易的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土方、石方、桩基、建筑 幕墙、金属结构专业施工承发包进场交易的通知

沪建建(99)第079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承发包市场管理,规范专业施工承发包行为,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自11月11日起,凡本市地域内建设工程的土方、石方、桩基、建筑幕墙、金属结构等专业承包和专业发包交易活动必须进入相应的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其中:

  一、土方、石方、桩基交易进入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土石方桩基分中心(周家嘴路3091号二楼)。

  二、建筑幕墙交易进入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建筑幕墙分中心(西藏南路1407号)。

  三、金属结构交易进入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钢结构分中心(天目中路363号二楼)。

  建设工程施工总包企业有能力自己进行土方、石方、桩基、建筑幕墙、金属结构专业施工的,须将专业施工的内容报相应的分中心备案。

  对违反进场交易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

 
® 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343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