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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抗震鉴定质量审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抗震鉴定质量审查的通知

沪建建规(99)第0167号

各抗震鉴定单位:

  为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抗震鉴定单位的资质管理,进一步提高抗震鉴定质量,经研究,决定由上海市抗震办公室组织对本市抗震鉴定单位编制的鉴定报告进行质量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审查范围为本市抗震鉴定单位自1997年7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编制的建设工程抗震鉴定报告。各鉴定单位如实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鉴定项目表》(见附表,不够填写可复印),并于4月10日前寄送上海市抗震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147号(六楼),邮政编码:200002,电话:63231930、63298390,联系人:沈晓锋、叶鸿丽。

  二、本次审查由鉴定单位自报项目2项,由市抗震办抽查2项。鉴定单位应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鉴定项目表》备注栏中注明自报项目。

  三、《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鉴定项目表》填写完毕,应加盖抗震鉴定技术负责人印章、鉴定单位抗震鉴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鉴定项目表》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鉴定项目表

                      共 页第1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项目负责人 

 编制日期 

 审查单位 

 备注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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