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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上海市钢结构工程设计文件 编制深度规定(暂行)》、《上海市建筑 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暂行)》、 《上海市预应力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暂行)》等的通知


关于颁布《上海市钢结构工程设计文件 编制深度规定(暂行)》、《上海市建筑 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暂行)》、 《上海市预应力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暂行)》等的通知

沪建建(2000)第00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水平,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现颁布《上海市钢结构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暂行)》、《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暂行)》、《上海市预应力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暂行)》,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关情况,请及时告我委。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钢结构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暂行)

1.总 则

  1.0.1为加强对本市钢结构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在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市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各类民用或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主体及构件的设计。

  1.0.3钢结构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筑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和图纸均应表达清晰、准确,整个文件必须严格校审,减少各种差错。

  1.0.4钢结构工程的设计阶段

  1.除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的钢结构工程外,钢结构工程应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设计;

  2.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的钢结构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方案设计可代替初步设计,经审批后可直接转入施工图设计;

  3.设计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搞清与钢结构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2.方案设计

  2.1一般规定

  2.1.1钢结构工程方案设计根据设计任务书及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及投资估算等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的内容可独立形成单项钢结构工程方案设计文件,亦可按上海市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BJ08-64-97)要求编排进所属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文件内,作为结构设计的内容之一。

  2.1.2单项(或单位)钢结构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为:

  1.封面:写明方案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扉页:写明方案编制单位行政及技术负责人、具体编制设计负责人;

  3.方案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6.工程投资估算。

  2.1.3钢结构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及业主向规划部门送审的要求。

  2.2设计说明书

  2.2.1设计依据及设计要求

  1.设计与施工应依据的规范、规程及规定;

  2.所在场地地震基本烈度、建筑场地类别;

  3.荷载选用。

  2.2.2设计主要阐述内容:

  1.结构选型概述;

  2.结构抗震设防情况;

  3.新结构、新材料采用情况;

  4.条件许可时阐述基础选型及钢结构连接方式;

  5.其它需要阐述的问题。

  2.3设计图纸

  2.3.1有建筑方案设计图的工程,结构方案可通过建筑设计图进行表达,不另行提供图纸。

  2.3.2对无建筑方案设计图的钢结构工程应画出反映上部结构的构件平立面布置图并标注出柱网平面、立面高度等主要尺寸,以及构件的主要断面形式。

  2.4投资估算

  2.4.1方案设计阶段投资估算文件包括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投资估算表及用钢量估算表。

  2.4.2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应包括编制依据及其它必需说明的问题等内容。

  2.4.3投资估算表应以一个单位工程为单体,编制内容可参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工程概、预算文件。

  2.4.4用钢量估算是指钢结构工程主要构件的耗钢总重量及单位面积的用钢量指标。

3.初步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或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工程概算书(包括钢材估算书)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内容可独立形成单项钢结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亦可按上海市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BJ08-64-97)要求编排进所属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内,作为结构设计的内容之一。

  3.1.2单项钢结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顺序为:

  1.封面;(内容同2.1.2)

  2.扉页;(内容同2.1.2)

  3.初步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6.工程概算书。

  3.1.3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对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设计说明书中。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必要的内部作业,有关部门的计算书、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方案比较资料、内部作业草图、编制概算所依据的补充资料、地质初勘报告等均需妥善保存。

  3.1.4钢结构工程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审批的要求:

  1.在原则上应符合已审定的方案设计;

  2.应提供工程设计的概算,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

  3.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

  4.业主能据以进行施工招标准备。

  3.2设计说明书

  3.2.1设计说明书的内容包括:

  1.设计依据与设计要求:

  1)设计与施工应依据的规范、规程及规定;

  2)所在场地地震基本烈度、建筑场地类别;

  3)地质初勘报告;

  4)荷载选用;

  5)设计的其它要求(包括钢结构的防腐、防火要求等)。

  2.设计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所在地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概况,着重对特殊地质加以说明;

  2)基础方案选择、地基处理方案及基础形式确定,如采用桩基,应说明桩类型,选定桩基持力层及进入深度;

  3)上部结构选型;

  4)抗震设防烈度;

  5)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设置;

  6)为满足使用要求所作的特殊结构处理;

  7)主要构件钢材及连接材料的选用与说明;

  8)高层钢结构的主要结构特征参数;

  9)钢结构的防腐和防火处理办法;

  10)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的采用;

  11)其它需说明的内容。

  3.3设计图纸

  3.3.1除简单的小型工程外,初步设计阶段应提供反映结构特征的图纸,包括:

  1.桩位(对桩基础)及基础平面布置图;

  2.上部结构主要钢构件平立面布置图,应标注出柱网平面、立面高度等尺寸及构件断面形式、规格等。

  3.4内部作业

  与建筑专业及其它相关专业配合,确定结构专业的设计方案和体系布置。

  对高层钢结构建筑和其它较复杂的钢建(构)筑物作结构方案比较,确定计算原则,并作必要的结构计算,以初步确定构件截面大小,并将最终确定的方案绘制成必要的平、剖面结构简图并辅以文字说明,为编制概算提供必要的依据。

  内部作业文件(结构简图、计算书、文字说明)均应经过校审并妥善保存以供查对和进行施工设计时使用。

  3.5概算

  3.5.1单项钢结构工程的设计概算文件包括概算编制说明、工程概算书、其它工程和费用概算书及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表。

  3.5.2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批准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文件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与钢结构工程有关的设计项目一览表;

  4.能满足编制设计概算的经过校审并签字的设计图纸、文字说明及主要材料表。

  5.本市主管部门的现行建筑工程综合概算定额和钢结构工程定额及有关费用规定等文件;

  6.现行的有关其它费用定额、指标和价格;

  7.业主提供的其它工程费用。

  3.5.3钢结构工程费用由直接费、综合间接费、利润、开办费、其它费用和税金组成。

4.施工图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其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施工说明、图纸以及结构计算书、工程预算书等)。

  4.1.2钢结构施工图案设计一般可划分为施工设计和详图设计二个阶段,其设计文件(主要指图纸)的名称相应为施工图和施工详图,施工图是编制施工详图的依据,施工详图则是施工图的深化和补充。

  4.1.3施工图的表达深度应满足:

  1.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招标;

  2.能据以进行备料;

  3.能满足加工制作单位据以完成施工详图的要求;

  4.能据以进行工程验收。

  4.1.4施工详图的表达深度应满足加工制作单位据以完成构件制作、安装的要求。施工详图应得到施工图设计者的确认,确认的内容为:

  1.节点详图的连接形式和方式是否符合施工图要求;

  2.施工图设计者认为的结构关键部位是否符合施工图要求。

  4.2结构计算书(内部技术归档文件)

  4.2.1主体结构计算应采用经国家或地区鉴定的专用计算机软件。电算结果应经分析。荷载简图、原始数据和电算结果应注明来龙去脉,整理成册,并在计算书中注明所采用的计算机软件名称、代号及版本,作为归档文件之一。

  采用手算的结构计算书,应绘出平面布置和计算简图,标出构件编号、计算公式及计算过程。计算书书写应采用钢笔,内容应完整齐全,表达应清楚完整,计算步骤要条理分明,引用数据要有可靠依据。

  4.2.2计算书中的构件代号,构件截面、配筋等应与图纸中的一致,若图纸作修改,应在计算书中反映,以供查核。

  4.2.3采用钢结构构件标准图集时,应根据图集说明,结合工程作必要的选用和核算工作;采用重复利用图时,应作因地制宜的修改及进行必要的核算,以切合工程实际。此两项核算应作为结构计算书的内容之一。

  4.2.4计算书(包括电算书)应经认真校审,留有痕迹,并装订成册,设计人、校审人应在计算书封面分别签字,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和计算日期。对一个单项由数人分别计算与校审的计算书,可装订成若干分册。

  4.2.5计算书最后成品稿应作为设计技术文件归档。

  4.3设计图纸

  4.3.1钢结构施工图内容:

  1.图纸目录

  其内容应包括:工程编号及名称、图纸版本号、图纸(包括套用标准图)编号及名称、规格大小、张数、出图日期等。

  2.设计施工总说明

  1)设计依据及设计要求:

  ①设计与施工应依据的规范、规程及规定;

  ②工程地质详细勘察报告;

  ③设计抗震设防烈度、近震及远震、建筑场地类别;

  ④设计±0.000相当的绝对标高值;

  ⑤长度计量单位;

  ⑥荷载选用;

  ⑦其它设计依据与设计要求。

  2)材料选用,包括钢材名称、材质、质量等级(必要时提出机械性能、化学成份、交货状态等具体要求);连接材料或焊接材料的名称、材质、等级及规格要求,选用型钢时尚应注明成材方式(热轧、冷弯、焊接等);

  3)钢结构的除锈、涂装及防火要求;

  4)钢结构构造、制作和安装技术要求;

  5)连接焊缝质量等级及无损检测的要求;

  6)其它必要的设计施工说明。

  3.基础平面图及基础详图

  除常规的钢筋混凝土基础表示内容外,应有钢柱与基础连接的平面位置、连接方式及构造要求等内容(包括预埋螺栓的方式、位置、规格、数量或预留杯口大小、深度、位置及预留钢筋等要求)。

  4.结构的构件平面布置图(需要时增加立面布置图)。

  构件平、立面布置图上的构件可用单线(粗实线)表示,布置图的内容应包括:

  1)构件几何轴线在平、立面(或空间)的位置、标高及与建筑轴线的相互关系;

  2)构件几何轴线尺寸及构件相互间的几何关系;

  3)构件的编号或规格;

  4)需进一步表达的节点、构件断面等部位的详图索引编号。

  5.构件设计图

  1)单根或单根组合构件的设计图应有构件名称及编号,构件必要的平、立、剖视图及外形尺寸,组成构件各部分零件的规格、尺寸、位置及加工要求,各零件间焊接连接时焊缝的形式和尺寸或螺栓连接时螺栓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2)平面或空间杆系的组合构件(例桁架、网架、支撑等)的设计图应有构件名称及编号,表明杆件内力、杆件几何轴线尺寸、杆件编号或规格的杆件布置图。

  3)对构件设计图本身难以表述清楚的连接部位(或节点部位)应采用节点详图作进一步表述和说明(节点详图要求详见第(六)条)。

  6.节点设计详图

  1)节点的详图名称或索引详图编号;

  2)标有构件编号及构件间相互关系的节点构造形式详图;

  3)节点间的连接形式(铰接或刚接等),连接方式(焊接、螺栓连接等方式),节点内力(支座内力);

  4)节点连接件(节点板、预埋件)的设置要求;

  5)节点设计计算要求。

  4.3.2钢结构施工详图内容:

  1.图纸目录

  2.施工详图说明:

  1)符合施工设计图总说明要求在直接操作过程中所依据的规范、规程、标准及规定;

  2)根据施工设计图要求说明选用原材料、焊接材料、连接件(高强螺栓、栓钉、工艺螺栓)、焊接坡口形式、焊接工艺评定、无损检测、构件几何尺寸允许偏差、除锈、涂装、防火、包装、运输、保管、组件预拼装、现场安装等要求。

  3.构件平(立)面布置图(注明构件位置、编号、构件清单、图例等)。

  4.构(组)件施工详图

  施工详图应清晰显示构件几何形状和断面尺寸。包括构件在平、立面图中所处安装位置、编号、轴线、标高;构件材料表,其内容包括构件名称、数量、材质、品种、规格、单重、总重;构件连接件(高强螺栓、普通螺栓、栓钉)品种、规格、数量;构件开孔及焊接要求(开孔位置,大小、数量、焊缝、坡口形式、焊缝尺寸、衬垫);相关件连接尺寸、方向、标志等。

  5.节点施工详图

  在施工图节点设计详图的基础上确定连接件(节点板、预埋件等)连接材料(焊缝、螺栓、栓钉等)的型式、材质、规格、位置、数量、重量等要求。

  6.施工安装图和预拼装图(如需要)

  其内容应包括:构件平、立面布置图(可用单线绘制),标明构(部)件位置、编号、标高、方向等要求以及螺栓、栓钉、预埋件等布置要求。

  4.4工程施工预算书

  4.4.1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施工预算书,并与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核对,其造价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造价之内。如工程预算书超过初步设计概算时,应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4.4.2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施工详图及文字说明)、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3.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材料、构配件预算价格、费用定额和其它费用规定等文件;

  4.现行的有关其它费用定额、指标和价格;

  5.建设场地中的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

  4.4.3编制方法

  根据施工图设计、预算定额规定的项目划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并按规定的价格、取费标准进行编制。

  具体编制方法步骤:先编制各子项单位工程施工预算书,然后编制各子项综合预算书,并编制总预算书等。

  1.钢结构工程根据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或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工程量计算编制次序,应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先横后竖进行,并按施工图注明层次、部位轴线、编号、断面、符号和构件型号等;

  2.工程量汇总;

  3.套用本市现行定额及编制缺项定额(补充单位估价表);

  4.根据现行费用定额计算各项费用,主要材料按中间价、市场价税前进行补差;

  5.填写编制说明等。

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暂行)

1.总则

  1.0.1为加强对本市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在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深度规定和上海市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BJ08-64-97)基础上,特制订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工程的设计。其它类型幕墙的设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0.3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执行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法令、标准、规范、规程,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1.0.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一般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

  1.0.5建筑幕墙,是在工厂内预制、在现场安装、悬挂在建筑物主体结构上的非承重外围护体系。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满足建筑物对幕墙的各项技术、性能和安全指标。

  1.0.6建筑幕墙设计的立面要求既满足建筑设计的艺术性,又符合幕墙技术的安全性、耐久性、合理性,同时又必须确保幕墙在使用过程中具有足够的安全储备。

  1.0.7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和图面均应符合标准,表达清晰、准确,全部文件必须严格校审,不应出现各种差错。

  1.0.8建筑幕墙设计、施工应一体化,幕墙专项设计单位应全面负责幕墙设计、制作、安装和保质期内维修。

2.方案设计

  2.0.1方案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和工程业主招标文件对幕墙工程设计要求进行编制,由总说明或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投资估算、透视图等四部分组成。除透视图单列外,其他文件的编制顺序为:

  封面:写明方案名、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扉面:写明方案编制单位行政及技术负责人、具体编制设计总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种负责人;

  方案设计文件目录;

  总设计说明书或设计说明书;

  设计图纸;

  投资估算。

  2.0.2方案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幕墙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及业主向规划部门送审的要求,结合建筑物对幕墙外观及结构进行深化,供业主和设计师在评标中择优选用。

  2.0.3方案设计文件应符合设计任务书中对幕墙招标技术要求、招标设计图纸、结构计算参数、材料选择、主要节点构造、幕墙种类、性能测试等编制。

  2.0.4方案设计文件根据招投标管理办法,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二部份组成,其内容应按业主招标文件要求单列提供。

  2.0.5大型幕墙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提供幕墙效果图。根据需要可加做幕墙模型(费用另计)。

3.初步设计

  3.0.1根据设计任务书和中标方案以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系统及工程概算书和主要材料估算书等组成,其编排顺序为:

  封面;

  扉页;

  初步设计文件目录;

  设计说明书;

  图纸;

  主要设备系统设计;

  工程概算书,(包括技术经济指标,主要材料估算表)。

  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对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的分析,论述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

  3.0.2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幕墙工程审批的要求,应符合已审定的方案设计,能据以进行施工图的设计,业主能据以进行施工招标准备。

  3.0.3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提供有关幕墙种类的结构计算资料、图纸、抗震设防烈度、幕墙用料规格、性能、技术标准、供货单位以及其它要求的各项技术参数,必要时制作局部足尺实样构造模型。

  3.0.4对高度大于150米的幕墙工程;建筑物体型多变化幕墙工程;建筑物密集风环境较复杂的幕墙工程;除必需进行常规的各项检测外,还应针对幕墙体系进行风洞试验,供幕墙设计参照。以上幕墙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还应提交由市建委认可的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审。

4.施工图设计

  4.0.1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施工说明。

  4.0.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能据以安排材料订货和工厂制作、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能据以进行工程验收。

  4.0.3封页:

  应列明工程名称、建筑幕墙专项设计单位全称、设计出图日期。大型幕墙工程的幕墙设计宜按设计程序编制分册。

  4.0.4索引目录:

  根据图纸表达内容的不同进行分类编码,确立代号应按顺序排列,应能清楚地反映各张图纸说明的内容。表达内容有:图名、图号、档案号及图纸修改版号次。

  4.0.5设计说明:

  工程概况:

  表明幕墙工程业主方、建筑设计单位、建筑总承包商和建设监理单位全称;

  说明本工程地理位置情况,建筑物标高、层数和幕墙工程标高、层高、总面积等;

  应列出本工程所参照和引用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法令和行业标准文件等设计依据;

  应表明本幕墙工程设计构造形式和连接节点具有的安全性、合理性和先进性,以及不同部位的面层材料品种(例如:玻璃、金属板、石材及其它板材),面层颜色;

  应表明本幕墙工程达到的技术物理性能等级,应例出三项主要基本性能指标值(风压变形、空气渗透、雨水渗透)、抗震设防烈度、相容性试验、防火、防雷、反射率、隔声、保温、热断烈性能、撞击和热量吸收等性能指标值;

  表明本幕墙工程风荷载取值的依据,列出最大标准风荷载值和最大设计风荷载值及其所处部位,如有模型风洞试验,应分析试验结果,确定风荷载值;

  应清楚表明所选用的主要材料,例如:铝合金型材、钢制件、玻璃、金属板、石材及其它板材,硅酮结构胶、耐候密封胶、各类紧固件、开启窗五金件及其它配套密封附件材质、规格、产地、主要性能和技术指标;

  设置幕墙清洗设备装置的,应表明满足该装置与土建设计、结构设计和幕墙清洗相互关系的技术指标。

  4.0.6平面图:

  建筑平面简图应标出主要轴线及幕墙类型的单元编号位置;

  幕墙分段尺寸,表明立柱在不同平面图上的位置、轴线及轴线编号、相应节点详图索引编号;

  变形缝位置和宽度尺寸,局部放大构造详图,并标注详细尺寸;

  埋设预埋件是幕墙工程关键的首道工序,应与土建结构施工进度同步,应单列平面位置图,示出预埋件位置、轴线尺寸、标高、预埋件编号;

  平面图应示出幕墙平面所在层数标高及轴线编号,有关节点详图索引;

  底层平面标高、楼层标高;

  对于标准层平面可共用一平面图,但须表明层次范围与标高。

  4.0.7立面图:

  建筑物各个方向的幕墙立面均应绘制准确,包括立面分格、标高、楼层层高、开启窗位置。选用不同材料的幕墙饰面也均应表示。(建筑立面相同的幕墙立面可省略,但应在已绘制的立面图中表明在建筑图中的位置、数量及编序号);

  立面图轴线应对应平面图轴线标注,在平面图中不能标注的窗台板、吊顶等可在立面图中标注;

  局部复杂立面,应绘出局部放大立面图,立面图上应相应标注剖面、节点详图索引编号;

  单列绘制预埋件立面位置图,表明其位置的尺寸、轴线编号、标高、材料名称、规格、编号和数量。

  4.0.8剖面图:

  剖面图的剖切位置、编号、比例、标高、部分详图索引、轴线号应与平面图、立面图相对应标注;

  表明高度分格尺寸,结构剖面尺寸、轴线号、详图的放大、位置及图号;

  高度尺寸标注:

  外部尺寸:幕墙总高度、层间高度、分格尺寸与外部装饰的有关尺寸。

  内部尺寸:窗台标高、吊顶标高和其它装饰与幕墙相关的特殊要求高度。

  4.0.9局部放大图:

  幕墙工程中,特别是大型幕墙对仅依靠立面、平面、剖面无法表达清楚的位置,在不同层高、不同层数、内外空间比较复杂部位,均应绘制局部放大图,作为详图设计依据,局部放大部位可索引在平面、立面、剖面图上,并标明其所在页号;

  在局部放大图中,应标注索引部位轴线号及该图中应表明所有索引的详图页位和选用材料规格尺寸;

  4.0.10详图设计:

  详图是表明幕墙工程各局部的深化,在图中必须清楚地反映出详图位置和技术要求,按照幕墙种类、不同饰面材料、不同幕墙的立柱、横梁、明框、隐框、开启窗等垂直方向、水平方向均应分别绘制详图,标注尺寸齐全,注明选用材料名称、规格、材质要求和索引号;

  图纸目录:应按顺序排列,内容有索引号、图名、图号,凡图名应按其内容正确命名,凡图纸修改应注明版次号;幕墙与建筑结构的相对位置;

  幕墙与主体结构间隙处理方式,含与其相关的建筑构造缝隙处理方式;

  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件(三维可调节)施工构造详图和土建阴、阳角部位及特殊复杂面幕墙构造部位的处理方式;幕墙立柱温度变形缝处理,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固定形式;

  面层与骨架装配方式,胶缝处理形式;

  幕墙立柱与预埋件支座连接方式及有关要求;

  预埋件单列绘制详图,应绘出平面、剖面,说明钢材牌号、规格和焊接要求;

  层间防火、防雷装置、保温层设计应单列绘制详图,表明选用材料名称、规格及施工方法;

  硅酮结构胶、耐候密封胶,标注使用牌号,其断面应标注宽度厚度尺寸;

  幕墙组件与骨架连接方式或固定座的位置间距;

  与幕墙有关辅助设施,如:内外装饰件、灯光设置、清洗设备的连接方式;

  对构造特别复杂的节点,可绘制分体的透视详图,并与设计师取得协调。

5.结构计算书

  5.0.1幕墙结构计算应采用经国家或地方颁布执行的规范、规程和行业标准进行,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内容应完整齐全,条理分明,各项计算应列出计算步骤,计算书中的文字和插图表明要清晰明2t,计算书应整理成册,作为归档文件之一。

  5.0.2对国家或地方颁布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中尚未涉及而又需计算(或验算)的计算内容,应详细提供所引用公式、数据的来源或依据。

  5.0.3结构计算书中,应相应绘出幕墙计算单元示意图、剖面图及计算简图,列出起控制作用部位的风荷载取值及荷载或内力组合值。

  5.0.4计算书中除对有代表性的受力构件和连节节点进行必要的计算(或验算)外,尤其应对分格尺寸大、层高高、受荷载大,外立面特殊及处于不利受力状况的构件和连节节点逐个逐项进行详细计算(或验算)。

  5.0.5幕墙体系必须计算以下内容并列入计算书:

  荷载:风载取值的计算、地震荷载、自重荷载;

  幕墙支承体系:立柱的强度、挠度计算,横梁的强度和挠度计算;

  幕墙饰面:玻璃、铝板、石材和其它墙面材料强度和挠度的计算;

  连接节点:幕墙与边框、立柱与横梁、立柱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件以主体结构上预埋件钢筋等各项连接均应经计算;所有受力的结构胶、螺钉、锚栓、螺栓和焊缝均应经计算;

  选用材料:幕墙体系所有各种材料、型材均应列出材料性能、型材截面力学参数、材料许用强度等技术指标。

  5.0.6计算书中幕墙用料的强度等取值以及各构件和连节点所取截面尺寸、跨长等均应与施工图完全一致。

  面层与骨架装配方式,胶缝处理形式;

  幕墙立柱与预埋件支座连接方式及有关要求;

  预埋件单列绘制详图,应绘出平面、剖面,说明钢材牌号、规格和焊接要求;

  层间防火、防雷装置、保温层设计应单列绘制详图,表明选用材料名称、规格及施工方法;

  硅酮结构胶、耐候密封胶,标注使用牌号,其断面应标注宽度厚度尺寸;

  幕墙组件与骨架连接方式或固定座的位置间距;

  与幕墙有关辅助设施,如:内外装饰件、灯光设置、清洗设备的连接方式;

  对构造特别复杂的节点,可绘制分体的透视详图,并与设计师取得协调。

  5.结构计算书

  5.0.1幕墙结构计算应采用经国家或地方颁布执行的规范、规程和行业标准进行,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内容应完整齐全,条理分明,各项计算应列出计算步骤,计算书中的文字和插图表明要清晰明2t,计算书应整理成册,作为归档文件之一。

  5.0.2对国家或地方颁布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中尚未涉及而又需计算(或验算)的计算内容,应详细提供所引用公式、数据的来源或依据。

  5.0.3结构计算书中,应相应绘出幕墙计算单元示意图、剖面图及计算简图,列出起控制作用部位的风荷载取值及荷载或内力组合值。

  5.0.4计算书中除对有代表性的受力构件和连节节点进行必要的计算(或验算)外,尤其应对分格尺寸大、层高高、受荷载大,外立面特殊及处于不利受力状况的构件和连节节点逐个逐项进行详细计算(或验算)。

  5.0.5幕墙体系必须计算以下内容并列入计算书:

  荷载:风载取值的计算、地震荷载、自重荷载;

  幕墙支承体系:立柱的强度、挠度计算,横梁的强度和挠度计算;

  幕墙饰面:玻璃、铝板、石材和其它墙面材料强度和挠度的计算;

  连接节点:幕墙与边框、立柱与横梁、立柱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件以主体结构上预埋件钢筋等各项连接均应经计算;所有受力的结构胶、螺钉、锚栓、螺栓和焊缝均应经计算;

  选用材料:幕墙体系所有各种材料、型材均应列出材料性能、型材截面力学参数、材料许用强度等技术指标。

  5.0.6计算书中幕墙用料的强度等取值以及各构件和连节点所取截面尺寸、跨长等均应与施工图完全一致。

  5.0.7计算书应经认真校核,设计人、校核人应在计算书封面分别签字,封面上并应写明项目名称和计算日期。

上海市预应力工程专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暂行)

1.总则

  1.0.1为加强对本市预应力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在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市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中预应力工程的设计。

  1.0.3预应力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筑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预应力工程设计委托单位及有关各方应积极为预应力工程设计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条件。

  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和图纸均应表达清晰、准确,整个文件必须经严格校审。

  1.0.4预应力工程的设计阶段

  一般情况下,预应力工程的设计在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中进行;对于预应力技术特别重要或技术难度较大的建筑工程,则在方案设计阶段就必须进行预应力工程的方案设计。

  1.0.5设计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搞清与预应力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技术资料,并进行认真分析。

  1.0.6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

  1.方案设计

  1)预应力方案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及工程主体方案设计要求进行编制,由预应力工程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投资估算等几部分组成。文件的编排顺序为:

  ①封面:写明方案名、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②扉页:写明方案编制单位行政及技术负责人、具体编制设计负责人;

  注:招投标工程中,方案设计的编制方法则应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③预应力方案设计文件目录;

  ④设计说明书;

  ⑤设计图纸;

  注:图纸应有设计负责人签名。

  ⑥预应力工程投资估算。

  2)预应力方案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及业主向规划部门送审的要求。

  2.初步设计

  1)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及预应力工程概算书等几部分组成,其编排顺序为:

  ①封面;

  ②扉页;

  ③初步设计文件目录;

  ④设计说明书;

  ⑤图纸;

  ⑥工程概算书。

  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对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主要内容写进初步设计说明书中。

  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必要的内部作业,有关的计算书、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方案对比资料、内部作业草图、编制概算所依据的补充资料等,均须妥善保存。

  2)预应力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审批的要求:

  ①应符合已审定的方案设计;

  ②应提供预应力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

  ③能据以进行预应力工程施工图设计;

  ④业主能据以进行施工招标准备。

  3.施工图设计

  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施工说明、图纸及工程预算书等。

  工程计算书(包括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应经校审、签字后,整理归档。

  2)预应力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能据以编制预应力工程施工图预算及施工招标;

  ②能据以安排材料订货;

  ③能据以进行预应力工程施工与验收。

  1.0.7在预应力工程设计中,重复利用其它工程的图纸时,要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

  1.0.8在进行一项预应力工程具体设计时,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按照本规定相应内容的深度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则应参照本规定深度要求,将其增加编入设计文件中。

2.方案设计

  2.1预应力工程方案设计说明与图纸

  2.1.1设计依据及设计要求:列出本预应力工程的有关设计依据,如有关的国家与本市的法规、规范、法令、规划管理部门的规划设计要求、协议书(或设计委托书)及使用要求,以及可作为设计依据的其他有关文件等;阐述建筑物所在地与预应力工程设计有关的自然条件,包括风荷载、雪荷载、地震设防烈度等。

  2.1.2与预应力工程技术有关的工程概况,如建筑物层数、层高和建筑总高度,以及主要结构跨度等。

  2.1.3设计构思和方案特点。包括采用预应力技术原因、种类和预应力技术预期的作用、建筑空间的处理、结构选型和柱网选择、建筑物中采用预应力构件的部位等。

  2.1.4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简要说明需要特别表达的其他事项。

  2.1.5方案设计图纸。要求绘制与预应力技术有关的主要使用层的平面布置图:

  1.主要使用层平面的轴线、柱网尺寸;

  2.反映预应力构件与承重墙、柱网、剪力墙等的位置关系。

  2.2预应力工程投资估算

  2.2.1方案设计阶段,预应力工程投资估算文件包括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投资估算表及预应力工程材料估算表。

  2.2.2投资估算编制说明的内容应包括如下内容:编制依据;其他必要说明的问题。

  2.2.3投资估算表

  投资估算表应以一个单项工程为单体,编制内容可参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工程及预应力专项工程的概、预算文件。

  2.2.4预应力工程材料估算表

  根据类似工程预应力工程材料耗用量,结合本工程方案特点,分析估算出各种预应力工程材料的估算量(经济指标)。

3.初步设计

  3.1预应力工程设计说明与图纸

  3.1.1预应力工程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1.设计任务书中与本预应力工程设计有关的内容;

  2.本预应力工程设计采用的主要规范、规程;

  3.有关主管部门对建筑物高度等的要求。

  4.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等资料。

  5.采用的设计荷载(包括抗震设防烈度)和依据资料;

  6.设计的特殊要求。

  3.1.2预应力工程结构设计具体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物中采用预应力结构或构件的部位;

  2.预应力结构的种类,如有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预应力钢结构、体外预应力等;

  3.预应力筋种类及强度等级,锚具种类(I类或II类);

  4.预应力结构或构件设计与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主要技术难点;

  5.与预应力技术有关的主要结构特征参数;

  6.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的应用情况;

  7.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3.1.3承担预应力工程设计的范围和分工

  3.1.4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如主要设计基础资料和施工条件落实情况等影响预应力工程设计进度因素。

  3.1.5设计图纸

  除简单的小型工程外,初步设计阶段预应力工程结构设计应提供反映预应力工程结构或构件特征的图纸。对最终确定的方案,绘制必要的结构简图。提交结构平面布置图、构件截面尺寸和主要构件预应力筋配筋量。

  3.1.6内部作业

  与建筑专业及其他相关专业配合,在结构专业的设计方案和体系布置的总体前提下,确定预应力结构或构件设计方案。

  提供为编制概算所需的结构简图及附加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结构布置、估算的构件截面尺寸、采用的预应力工程材料及材料强度等级等)。

  对高层建筑和其他复杂的建(构)筑物作预应力结构方案比选,确定计算原则,并作必要的结构计算。计算书经校审后保存,以供查对和进行施工图设计时使用。

  3.2预应力工程概算

  3.2.1预应力工程设计概算文件应包括概算编制说明、费用概算书及预应力钢筋、锚具等主要预应力材料表。

  3.2.2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设计图纸,编制所采用的定额、价格和取费标准等;

  3.与预应力工程设计有关的初步设计项目一览表;

  4.能满足编制预应力专项公司设计概算的经过校审并签字的设计图纸、文字说明和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5.本市主管部门的现行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和预应力工程定额和有关费用规定等文件;

  6.现行的有关其他费用定额、指标和价格;

  7.业主提供的其他工程费用。

  3.2.3预应力工程费用由直接费、综合间接费、利润、其他费用和税金等组成。

4.施工图设计

  4.1预应力工程结构计算书(内部技术归档文件)

  4.1.1预应力结构计算应采用经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鉴定的专用计算机软件;荷载简图、原始数据应经校对,电算结果应经分析,并整理成册;在计算书中应注明所采用的计算机软件名称、代号及鉴定日期,作为归档文件之一。

  采用手算的结构计算书,应绘出平面布置和计算简图,示出构件编号,结构计算书内容应完整齐全,书写应清楚齐整,计算步骤要条理分明,引用数据要有可靠依据;

  4.1.2计算书中的构件代号、构件截面、配筋等应与图纸中的一致,若图纸中作修改,应在计算书中反映,以供查核;

  4.1.3采用结构标准图集时,应根据图集说明,结合工程作必要的选用和核算工作;采用重复利用图时,应作因地制宜的修改及进行必要的核算,以切合工程实际。此两项的核算,作为结构计算书的内容之一;

  4.1.4计算书(包括电算书)应经认真校核,留有痕迹,并装订成册,设计人、校核人应在计算书封面分别签字,封面上并应注明项目名称和计算日期。对一个单项有数人分别计算与校核的计算书,可装订成几个分册。

  计算书最后成品原稿应作为技术文件归档。

  4.2预应力工程设计图纸(对外提供的技术文件)

  4.2.1图纸目录

  预应力工程专项设计单位可独立对预应力结构施工图进行编号,先列新绘制的图纸,最后列入重复使用图。若选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等标准图集,可直接在相应图纸上说明,也可集中在设计说明中列表示出。

  4.2.2设计施工说明

  工程设计总包单位,应在设计施工总说明中单列预应力结构设计施工说明。预应力工程专项设计分包单位,应每一单项编写一份说明,对多子项工程宜编写统一的预应力工程结构设计施工总说明,如为简单的小型单项工程,说明可分别写在结构布置图上。

  说明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各项:

  图纸中标高以米为单位,尺寸以毫米为单位;

  说明所选用预应力工程结构材料的钢筋种类与类别、规格、型号、强度等级、锚具种类、型号、预留孔做法、施工制作要求及锚具防腐措施等。必要时,对某些构件或部位提出特殊要求;

  说明张拉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

  说明施工必须遵循的有关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名称;

  采用标准构件图集时,说明所采用的标准构件图集编号,如需对特殊构件作结构性能检验,应说明检验的方法与要求;

  说明施工注意事项,如特殊构件的拆模时间与条件要求等;

  其他应在说明中写清的设计做法或施工要求。

  4.2.3结构平面布置图

  为了提高结构施工图设计效率,在表达完整、交待清楚、认真校审、满足施工的基础上,应优先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图纸的“平面整体表示法”。对于曲线预应力筋,在图中应反映出曲线预应力筋的位置和曲线形状控制参数(可用矢高值表示)。

  对于结构中包含预应力构件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底框结构等多层建筑,以及框架结构、框剪结构、筒体结构等高层建筑,均应绘制楼面及屋面的预应力结构平面布置图。具体内容有:

  与建筑图一致的轴线柱网及梁、柱、承重砌体墙、框架、剪力墙等位置,并注明预应力构件编号;

  对设有若有预留洞和预埋件的预应力构件,应示出其大小、位置、预埋件代号;

  对于预应力现浇板,应注明板厚与板面结构标高,以及预应力筋锚固端与张拉端的位置,在标高有变化处应加局部剖面,绘出板的配筋。

  对选用标准图中详图索引号者,应具体在平面图中注明。

  在采用预制预应力构件的布置图中宜绘制预制构件一览表。

  4.2.4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详图

  对有特殊要求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绘制构件详图。

  1.现浇构件

  现浇梁、板、柱及框架等详图应绘出:

  纵剖面:包括长度、轴线号、标高及配筋、梁和板的支座情况。

  横剖面:包括轴线号、断面尺寸、配筋;预应力混凝土预应力筋的定位尺寸。若钢筋较复杂不易表示清楚时,可将钢筋分离绘出。

  构件完全对称时可绘制一半表示。

  曲梁或平面折线梁应增绘平面布置图,必要时可绘展开详图。

  附加说明:除结构总说明已叙述外的需特别注明的内容。

  2.预制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预制梁、板、柱等详图应绘出:

  构件模板图,表示模板尺寸、轴线关系、预留洞及预埋件位置、尺寸、预埋件编号、必要的标高等;对于后张有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示出预留孔、张拉端、锚固端。构件配筋图:纵剖面表示钢筋形式、曲线预应力筋的位置、箍筋直径与间距,钢筋复杂时,将钢筋分离绘出;横剖面注明断面尺寸、钢筋直径、数量等;

  附加说明:除结构总说明已叙述外的需特别注明的内容。注:对形状简单、规则的现浇或预制构件,在满足设计深度前提下,可以用列表方法绘制,以适当简化图纸。

  4.2.5构造详图

  对于非标预应力体系,应做到:

  1.绘制张拉端和锚固端局部承压钢筋和承压钢板详图,注明其尺寸、位置、钢材种类;

  2.绘制张拉端和锚固端锚具布置图,注明锚具的位置、种类等;

  3.对于后张有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要反映出孔道的位置和大小,注明成孔方法,标明灌浆孔和泌水孔的位置和大小。

  4.2.6预应力钢结构

  编制原则:预应力钢结构施工图的绘制可采用单线绘制构件布置图、构件详图及安装节点详图的方法表示。要绘制预应力筋配置位置和走向。对于较复杂的结构构件,如预应力钢网架、桁架、箱梁等,可补充绘制构件详图,注明所选用的预应力筋种类、数量、强度等级。预应力钢结构施工图应能满足加工制作单位据此完成预应力施工的要求。

  对于曲线预应力筋,尚应绘出曲线预应力筋位置和曲线形状(可用矢高值表示)。

  绘制张拉端和锚固端的构造详图和锚具布置图,注明锚具的位置、种类等。

  4.2.7注意事项

  在预应力工程结构设计中,凡有上海市标准的,均必须按照上海市标准执行;上海市未制定具体标准的,应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采用计算机专业软件进行本市项目结构设计计算时,也应特别注意上海市标准与全国标准不同的部分,应配以专门适合按上海标准计算的版本或填表方式,而不能按全国通用版本与填表方式进行。

  4.3预应力工程预算

  4.3.1预应力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由原设计单位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预应力工程施工图预算,并与已批准的初步设计预应力工程概算进行核对,其造价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造价以内。如施工图预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时,应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4.3.2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建筑工程和预应力工程预算定额、材料和构配件的预算价格、费用定额和有关费用规定等文件;

  3.现行的有关其他费用定额、指标和价格;

  4.3.3编制方法

  根据预应力施工图设计、预算定额规定的项目划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并按规定的价格、取费标准等进行编制。

  具体编制方法步骤:先编制各子项预应力工程施工图预算书,然后编制各子项综合预算书,再编制总预算书等。

  1.根据本市建筑工程与预应力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工程量计算编制次序,应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先横后竖进行,并按施工图注明层次、部位轴线、编号、断面、符号和构件型号等;

  2.工程量汇总;

  3.套用本市现行定额及编制缺项定额(补充单位估价表);

  4.根据现行费用定额计算各项费用,主要材料按中准价、市场价税前进行补差;

  5.填写编制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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