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搜索
政策法规
上海保障性住房法规
动态更新
规范性文件
已废止的政策法规

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环境保护和建设 若干问题的决定


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环境保护和建设 若干问题的决定

沪府发(1999)32号

  环境保护是关系我国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上海作为一个人口密集、产业集中、资源匮乏的特大城市,环境和资源对上海实现跨世纪宏伟发展目标的影响越来越大,加强环境保护和建设十分紧迫。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和资源工作的精神,根据中共上海市第七次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城市环境建设的要求,现就加强本市环境保护和建设若干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从上海的实际出发,围绕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城市布局的调整,以科技为先导,突出重点,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推动经济、社会、人口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把上海的环境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建设。针对本市环境保护的薄弱环节和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水环境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固体废物处置、绿化建设和重点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等五个方面为重点,加大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力度,力争三年内取得明显成效。

  三、继续以苏州河治理为重点,带动中小河道整治,明显改善水环境质量。通过加快截污、引清、疏浚、污水治理等工程建设和两岸环境整治,进一步加大苏州河整治力度;根据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中排放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污水处理和排水设施的同时,完善污水输送管网,加快建设石洞口、竹园等大型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污泥处置率;全面调整郊区禽畜牧场布点,加强农业污染源治理;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按照国务院对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的要求,加强与兄弟省市的合作,完成太湖流域治理任务。到2000年,上海水环境功能区基本达标;苏州河基本消除黑臭;全市主要河道做到面清、岸洁、有绿。2002年,苏州河水质进一步改善,长寿路桥以东两岸环境整治完成;全市一级加强以上的污水处理率提高10个百分点;主要河道基本完成底泥清捞,水体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四、以优化能源结构和机动车、助动车尾气治理为重点,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在全市实现民用燃气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使用天然气,加快建成区内小型燃煤炉灶清洁能源替代步伐;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对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加强管理和监控,积极推动公交、出租等车辆使用压缩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控制助动车总量,禁止各种燃油助动车销售上牌、过户或更换新的燃油助动车,取缔无牌、假牌燃油助动车,逐步以清洁能源助动车替代燃油助动车;控制燃煤含硫率,加快电厂脱硫治理步伐;在部分农村地区实行秸杆禁烧,并不断扩大禁烧区域,同时通过秸杆粉碎还田、养畜过腹还田和开发新型建材等措施,提高桔秆综合利用率,逐步消灭秸秆焚烧现象。到2000年,全市二氧化硫、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总量控制在1995年底的排放水平;浦东新区和闵行区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区。2002年,建成100平方公里“基本无燃煤区”,各环境功能区全面达标。

  五、运用填埋、焚烧、生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等多种形式,推动固体废物处置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进程。扩建老港垃圾填埋场,建设两座大型生活垃圾焚烧厂,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积极推进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逐步推广建设相对集中的小型压缩式垃圾收集站,新建若干座有机垃圾加工利用厂和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实施垃圾综合利用和生化处理;加快建立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以治理一次性使用塑料制品为重点,逐步削减“白色污染”总量;对建筑垃圾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管理。到2000年,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20%的区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2002年,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50%的区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农村地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

  六、以大型绿地建设为重点,尽快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在中心城区建设一批大型公共绿地,在郊区营造数片“人造森林”,同时积极发展屋顶绿化、阳台绿化、墙体绿化等特色绿化,初步建成环城绿带、干道河岸绿化、大块绿地与郊区森林相配套,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具有上海特色的都市绿化系统,逐步做到点上绿化成景,线上绿化成荫,面上绿化成林,环上绿化成带。到2000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4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21%以上;郊区形成总面积1330公顷的“人造森林”。2002年,中心城区建成总面积530公顷的大型公共绿地23块,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超过6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郊区“人造森林”总面积达到2660公顷。

  七、以治理烟尘、工业粉尘、工艺废气为重点,实施吴淞等重点工业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合理调整产品结构,改造落后工艺,推广集中供热,完善污水排放系统,实施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加强环境管理和监督,逐步改善吴淞工业区环境。到2002年,吴淞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初见成效;到2005年,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八、以节约用水为指导方针,遵循“保护与利用并重”的原则,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2000年,全市地下水净开采量在现有基础上减少300万立方米;到2002年,在2000年开采量的基础上,全市地下水净开采量每年递减100万立方米,中心城区采灌比达到1∶2,地面沉降得到有效控制。

  九、实行“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平衡总量、集约利用、提高效益”的土地利用方针,建立适度开发与有效保护相协调的用地机制。2000年,全市基本农田维持在275万公顷左右,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7%。2002年,新增耕地6700公顷以上,促淤13300公顷,全市耕地总量维持在30万公顷左右。

  十、开展噪声、电磁、光辐射等环境污染的治理。削减近海污染负荷,提高水环境的安全性。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自然珍稀物种及各类自然资源的保护。

  十一、增加环境投入,确保今后几年本市环境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3%以上。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保投融资机制,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水等污染物处理的收费制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十二、按法定程序,制订和修改一批环境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环境保护立法要根据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延伸的原则,在修改、完善已有环境管理法律规范的同时,进行环境管理体制和规范创新的探索,努力形成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市民环保意识,鼓励群众参与改善和保护环境,并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十三、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环保事业发展。对环境保护和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进行重点攻关,努力取得新的突破。加快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走产、学、研一体化道路,建立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实行倾斜政策,加快环保产业发展。

  十四、深化体制改革。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实行政企、政事、事企、管养分开,转变政府管理职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完善行业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十五、切实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着眼全局,从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各方面工作。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协调,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把本市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上海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五日

 
® 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343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