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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生产经营 企业(场所)安全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生产经营 企业(场所)安全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

沪府发(2000)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传达、贯彻和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发出通知,要求认真传达和组织学习江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大、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近年来,本市的安全生产情况总体上比较平稳,但形势仍不可乐观。特别是最近一段时期,本市连续发生了多起伤亡事故,给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经济建设造成了损失和危害。

  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主要是:(一)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企业的经营者缺乏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放松了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经济效益、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关系,没有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生产全过程。(二)一些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实,也有些企业缺乏起码的安全规章制度,更谈不上安全措施;(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几年来,本市不少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迅速,一些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在投产前根本不具备基本的生产条件,企业环境恶劣,设备简陋,盲目上马,给事故埋下隐患;(四)一些企业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薄弱、责任心不强,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以致无证上岗、冒险蛮干的情况十分普遍。

  为了切实加强本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迅速遏制事故频发的势头,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场所)安全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江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重要位置,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充分认识这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进一步消除危险隐患、遏制重大恶性事故,保持本市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在进一步抓好公有制企业安全的同时,特别是要对其它各类企业,如私营、个体和外资企业摸清情况、加强整改。要切实加强领导,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点,抓紧、抓实、抓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市政府建立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消防局、市工商局、市技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和市经委、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由副市长蒋以任分管,市政府副秘书长易庆瑶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承担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

  各区、县政府可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区、县长负责,以加强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同时,要督促所属街道、乡镇政府配备、充实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管理网络。

  各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由分管领导负责,对系统内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指导和检查。

  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强调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外部的责任制的划分,原则上凡有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集团公司的企业,其安全生产由上级部门负责。凡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由注册地政府监督、管理和负责。

  二、摸清情况,实施全面整顿

  (一)由市工商局牵头,以注册地为源头,市劳动保障局、市消防局、市经委、市技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在3月底之前,将全市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仓库、生产场所)的基本情况,按区、县列出清单,供市和区、县劳动、消防等部门组织检查。

  (二)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消防局、市技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3月底前制订统一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场所)的安全检查表,使专项治理检查更具可操作性。

  (三)按“企业自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开展安全大检查。

  1各区县、主管部门要迅速布置企业进行自查,并上报自查情况。

  2由所在区、县为主,组织力量并发挥街道、乡镇(包括居委会、村)的作用,对地域内所属企业开展地毯式复查,重点是对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场所)排查。各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要组织对本系统内企业开展复查,特别是要查清企业下属的三产和企业出租厂房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生产、经营等情况。

  6月底之前,各区、县和主管部门要完成全面检查和建档、建册工作,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后报联席会议工作办公室。

  3市政府组成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消防局、市工商局、市技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经委、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在7月底之前完成。

  (四)对查实有问题或隐患的企业,必须实施全面整顿。

  1对未经登记注册、非法生产的企业(场所),分清情况,分类处理。对安全管理状况良好的企业,责成其按法律、法规的要求,限期向工商等部门办妥手续;对存在一般隐患的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符合基本要求后才可向工商部门补办注册登记手续;对安全状况极差、隐患严重又不思整改的企业(场所),立即予以关停和取缔。

  2对已登记注册而易地生产的企业(场所),责令其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对未经“三同时”项目审查和法人代表未经安全培训的企业(场所),责令其迅速向生产(场所)所在地劳动保障、消防、卫生、环保部门申报,补办“三同时”项目审查手续,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三、健全制度,强化企业管理

  针对检查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消防局、市技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加,制订加强本市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场所)安全管理的实施办法,从制度上避免不具备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生产条件的企业的产生。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现有企业的安全管理。

  四、广泛宣传、搞好舆论监督

  (一)电视台、电台、报刊(包括区县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要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消防知识的安全教育,除宣传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先进事迹外,还要对一些隐患严重、整改不力、事故多发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同时,要集中时间,每天播放和刊登有关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防灾等方面的知识、警句的公益性广告。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在今年5月14日~20日开展的本市第十二次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要掀起一个以“掌握安全知识,迎接新的世纪”为主题的安全宣传教育的高潮,通过全市性的咨询活动、智力竞赛、演讲、座谈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市教委要商有关部门将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防灾等内容列入大中小学校教学内容。

  (四)有关部门要编写一些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防灾等方面的宣传材料,加强对企业经营者、职工的安全教育。

  (五)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市民可以对一些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非法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场所)的问题进行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对有关企业(场所)要坚决予以关停,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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