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四级地段空置商品住宅平均售价的通知
沪建房(97)第1211号
市房地局:
《上海市危棚简屋改造地块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发布,并将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试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级地段空置商品住宅的平均售价核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300元。
二、本价格执行时间暂定1年。以后如作调整另行通知。
三、本价格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