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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

沪建管(2001)第0613号

各试点区人民政府:

为保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健康、扎实、有序地进行,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努力建立一支廉洁、公正、规范、高效的执法队伍,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在本市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市政府第88号令《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以建立城市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依法治市的要求,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力度,不断提高执法监督水平,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深入发展。

二、监督原则

(一)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纪律。切实加强执法监督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执法监督人员的思想水平和综合素质,强化执法监督业务的培训考核,提倡客观、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风范,确保执法监督队伍自身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在执法监督中,对违规执法人员要本着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宗旨,及时发现、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显失公正或者其他不当行为。对情节轻微或者情节较重,但补救及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帮助其认识并纠正错误;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政策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谁主管,谁负责。明确市、区两级管理部门在综合执法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市有关管理部门要发挥执法监督管理的推动作用,强化政策调控,统一监督标准,使监督工作规范发展。充分调动试点区政府和试点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以下简称试点区城管大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其在执法监督中的主导作用,并细化相应的责任机制,使权、责、利三者有机统一。

三、监督体系

为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有必要建立分层次、全覆盖的执法监督体系,其基本架构为:

(一)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监督试点区城管大队

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按照市政府规章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牵头组织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试点区综合执法进行监督,其监督对象为试点区城管大队。重点围绕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体制建设等一些带有全局性、宏观性的内容进行。

(二)试点区城管大队监督下属分队

试点区城管大队按照全区统一的执法要求,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下属分队进行综合执法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日常执法任务的完成、工作纪律的遵守、业务学习等内容进行,以夯实基层执法基础。

此外,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与试点区城管大队及时沟通行政管理中的情况,认真实施行政复议制度,不断完善行政复议程序,通过行政复议的途径以及参与市建委组织的评议考核、工作检查、案卷查阅等方式依法加强对试点区城管大队综合执法行为的监督;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试点区城管大队涉及专业执法有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处罚而不处罚或者处罚违法、明显不当的执法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市建委。

四、监督内容

(一)市建委对试点区城管大队的监督内容

1队伍组建倩况。队伍组建行为是否规范,符合要求;队伍整合、组建,人员任职资格等条件是否符合市建委《关于整合组建试点区城市管理监察队伍的意见》(沪建管〔2000〕第0682号)的规定。

2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环节是否建立统一的规章制度,包括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信访举报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廉政建设制度、队伍管理考核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综合考评)、执法人员岗位轮换和队伍换防制度等;上述有关制度制定后是否得到了贯彻落实;违反制度规定的处理情况如何。

3组织保障情况。大队工作机构中是否建立了独立的监督检查机构或在相关科(处)室中设置了监督检查职能,并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监督检查机构中人员编制、综合素质是否符合监督要求;是否实行了政务公开;是否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作范围、内容和职责权限,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社会参与监督情况。是否建立了有效的社会监督网络,包括建立监督电话和社会督察员队伍,开辟网上“市民信箱”,设立市民听证、咨询,完善志愿者活动,市民巡访活动,城市管理系列宣传日等制度;是否建立社会监督反馈机制和及时整改制度。

5条块衔接沟通情况。是否有效执行与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业务上的“双向告知”、“先赔偿后罚款”等制度;是否在各分队中设立专业对口联络员制度;是否与街道(镇)建立定期的工作联络沟通制度。

6执法效能情况。每季度的执法诉讼、听证、行政复议数量情况;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中胜诉率情况;法律文书制作的合格率情况。

(二)试点区城管大队对分队的监督内容

1政治业务学习情况。是否定期开展政治学习和法律知识业务学习;学习记录是否健全;学习制度是否完善;学习成效是否显著;学习方式上有否创新,如以案说法等;通过市建委组织的复训考试合格率情况。

2日常执法情况。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中是否依法监察、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做到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是否廉洁行政,拒收与执法行为相关的礼品、礼金;遇到紧急情况时是否具有快速的机动反应能力。

3遵纪守法情况。城管队员在学习、工作以及日常的执法工作中是否遵章守纪,有无违法乱纪、损害队伍形象的问题等。

4分队与街道、大队关系处理情况。是否积极参与社区管理的执法工作;是否妥善处理与街道在人力、财力和物力上的关系;是否能主动接受大队的执法检查,确保大队的政令畅通。

试点区城管大队可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积极拓宽监督的内容和范围,但拓宽的项目应报市建委城建监察管理部门备案。

五、监督方式

逐步建立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目前拟采取以下工作方式:

1信访转告回复。市建委城建监察管理部门在收到群众的信访举报后,填写信访举报处理单,并批转有关区,限期处理解决。有关区要认真组织调查、妥善处理,并向市建委城建监察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对署名举报人要及时回复调查处理情况,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2对领导交办的任务进行督察、督办。对领导交办的任务,市建委城建监察管理部门要抓好督办、反馈,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有关区要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3巡访、检查,建立目标管理体系。在试点区城管大队中建立目标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符合实际、科学规范的评价标准和考评办法。市建委城建监察管理部门定期对各区城管大队的文明执法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作为各区城管大队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考评结论来自四个方面:①社会评价。即综合社会监督员、新闻媒体以及社会书面征询意见后得出的评价。②自我评价。各城管大队通过自查后形成的自我评价。③检查评价。即市建委城建监察管理部门组织抽查后得到的评价。④政风行风评价。即上海市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每年两次在全市设立的1900个检测点对综合执法进行综合测评,市建委城建监察管理部门根据反馈的测评结果得出的评价。

考评方式主要采取先分散后集中的做法,即先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征询等,再由有关方面组成考评小组,综合各方面的评价结果,确定总分,评定等次。

4沟通信息、反馈情况。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试点区城管大队的汇报,进行交流和讲评,对倾向性、苗子性和典型性的问题进行通报。

六、监督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工作是确保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试点区城管大队,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对待执法监督工作,从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予以积极保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保质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工作。

(二)抓好基础工作。为使执法监督具备较强的说服力,做到有数据,有分析,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应建立健全监察队伍建设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区城管大队及其分队要切实抓好有关工作报表、信息资料的收集、积累和反馈工作。有关资料数据要采集准确,拿得出、用得上、效果好,并按规定要求和程序每季度统计上报一次。

(三)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市建委城建监察管理部门在对试点区城管大队进行 综合考评的基础上,年度评定排名等次,实行奖优罚劣。各试点区城管大队要加强对所属分队的考核,考核结果要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以形成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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