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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上海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上海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沪建建(98)第0929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及专业公司(单位)、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

    为加强本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依据国家、本市颁布的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施工与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道路管线工程文明施工前期工作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及单位,对施工范围内道路管线和周边环境作调查分析,制定道路管线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和组织网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办妥《管线规划许可证》、《道路施工许可证》和《掘路执照》、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在市区十五平方公里范围内或主要交通干道上施工的还应办理《上海市道路管线工程开(竣)工报告单》手续后方可施工。

二、道路管线工程文明施工。

(一)道路和管线工程的施工路栏设置和围栏围护要求

1、单项管线工程施工区域须设置整齐连续的LL-98型路栏(详见附件)。施工区域内与居民、商店、单位相关的过路弄口、通道应设置QB-98型过道桥板(详见附件),确保居民安全通行。

2、实行全封闭道路翻新或综合性道路、管线施工工程,其施工面的两端必须采用硬性轻质材料作无透视性全封闭(包括进出口门),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封闭高度为2.5M,其它路段不低于1.8M。与居民、商店、单位相邻一侧须做好安全围护措施。

3、实行半封闭式道路翻交或翻新工程的施工区域,必须安放整齐连续的LL-98型路栏。与居民、商店、单位相邻一侧应做好安全围护措施。

4、城市高架道路各路段(或标段)施工面范围内的两侧及两端必须使用硬性轻质材料作无透视性全封闭,两侧封闭高度为2.5M,两端封闭高度为1.8M(包括进出口门),进出口门采用内开式。

立柱扎筋高度超过0.00线2M以上,必须搭设标准脚手架至盖梁施工完毕止,外侧须围包绿色密目网,其脚手架及围网高度必须超过施工面1.5M以上;架设完毕后的高架道路面板,各临边必须设置标准安全围护,并围上绿色密目网;上下人行通道的搭设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围包密目网。

(二)现场施工要求

1、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应做到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严格分开,施工材料、机具设备应按规定整齐堆放在指定的场地内并使用路栏或围栏作安全围护。

2、各类管线施工和抢修工程,在开挖沟槽坑时,周边及两端必须设置整齐连续的LL-98型路栏,其中一侧路栏必须距离沟槽坑边大于或等于1.2M,作堆放渣土用地,渣土堆放高度不得超过0.7M,堆土距离沟、漕、坑沿边大于0.6M。其他周边路栏距沟、槽、坑沿边的距离依据现场的许可条件来确定。

3、现场机械、用电、沟槽坑开挖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若遇公交、消防、公安车辆重要通行的路口、门口必须搁放钢板,并做好临边安全保护,保证车辆的安全通行。人行道禁止堆放各种工具、材料和渣土,若人行道属施工范围的,须搭设有临

边安全围护的坚固平整的通行便道,保障行人安全通行。

(三)生活办公区域要求

1、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施工单位的生活办公地点可根据周边环境情况和工期长短等客观条件,选择设置相对固定(活动房、新盖砌砖房、租用房屋)、流动(集装箱式)两种,但必须与施工现场分离。

选用相对固定的生活办公区域,其外围必须采用硬性轻质材料作全封闭围护,其高度不低于2.5M。选用流动性的生活及办公区域,应采用集装箱房或活动房作线状或圈状设置,圈状排列必须达到全封闭要求,主要出入口安置全封闭式出入门。

生活及办公区域内严禁搭设简易工棚作饮食起居和办公用房,生活办公用房必须具备通风、明亮、保暖要求。

2、生活办公区域内应设立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堂或集装箱式流动食堂,必须持有区卫生防疫部门或市卫生防疫站核发的卫生许可证,严禁搭设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简易食堂。对无条件建立食堂的,应与持有卫生许可证的饭菜供应店或单位食堂实行合同供餐,不得向无证摊贩购买饭菜。

3、固定性生活办公区域必须设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厕所。

流动性生活办公区域内一般可不设置厕所,施工单位应先考虑选择与公厕或单位相近的地点,以租用方法解决职工的用厕。

4、生活办公区域必须设置单位铭牌、工程铭牌、项目分项管理责任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安全无事故计数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卫生管理责任牌和现场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图等。

5、生活办公区域及其区域内的食堂、宿舍、办公室必须做到工具、物品堆放有序,并保持日常的干净整洁。

三、警示告知要求。

(一)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施工路段,在其两端必须按公安交通部门规定,设置各类醒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和车辆导向标志,在交通繁忙的复杂路段必须配备专人执勤指挥。

凡按规定采用LL-98型路栏的道路、管线工地,其路栏两端必须安置红白相间的LL-98型路栏。

(二)施工现场或堆场夜间应设置警灯及照明灯,必要时应安排纠察人员。

(三)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施工路段(或标段)的两端必须设置施工铭牌。施工铭牌的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范围、作业时间、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监督电话、安全和管线保护负责人姓名及电话。

铭牌制作应选用硬质坚固的材料,单项工程铭牌尺寸为长0.9M×宽0.6M;综合性工程和高架道路铭牌尺寸为长2M×宽1M。铭牌的颜色标准:白底、红字,固定内容用字为大于36cm2黑体字,填写用字不小于25cm2,施工铭牌的设置高度为其下沿口离地1.3M。

四、道路管线工程文明管理

(一)现场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二)严格执行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确保地下管线的安全。

(三)制定有效措施防止泥浆堵塞下水道,确保排水系统畅通;并减少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影响。

(四)各道路管线工程的指挥部、项目部或施工主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围栏、路栏的装拆审核制度,未经许可严禁随意拆除围栏或路栏,对临时性拆除围栏、路栏要明确限时恢复。

现场所设置的路栏在路面修复未达到坚实平整的情况下,不得拆除,因施工方提前拆除而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坏事故的,由施工方负责赔偿。

(五)施工现场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环境卫生、卫生防疫、防火管理、宣传教育七大系列的内业资料以及现场施工管理日记。

(六)工地上须挂放醒目的宣传标语。

(七)道路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积土、堆物和平整道路,并按规定编制管线工程竣工图。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掘路修复交接手续,分段施工的工程应做到做一段清一段,修复单位应按有关协议及时修复,不得无故拖延。整体工程竣工后,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在规定期限内到有关部门办理竣工手续。

五、各施工企业及其上级主管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要求,教育职工在施工中自觉遵守文明施工与管理的各项规定,为维护和树立企业、工地的良好形象作出贡献。

六、各职能管理部门以及各工程指挥部在安排计划、落实任务的同时,要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要求同时下达,并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保证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工程文明施工与规范管理。

七、上海市道路管线监察办公室负责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

八、市、区两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城市道路、

地下管线工程文明施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的行为,经教育不改的施工企业和单位,应依法予以处理。

九、本通知未列述的其它规定,按已颁布实施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98型施工路栏和过道桥板的推行使用,按附件(附后)《关于推行使用98型施工路栏和过道桥板的实施要求》的要求实施。

十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关于推行使用98型施工路栏和过道桥板的实施要求


    为加强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树立道路管线现场文明施工的新形象,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工程逐步推行使用LL-98型新型施工路栏和QB-98型过道桥板。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LL-98型施工路栏的推行使用:1、自1999年1月1日起在人民大道、延安路、淮海路、南京路、北京路、西藏路、康平路、福州路、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陕西路、石门路、瑞金路、常熟路、天目路、长寿路、陆家嘴路、浦东南路、东方路实施应用。2、自1999年7月1日起在市区内79条主要干道、十五平方公里范围内实施应用。3、自2000年1月1日起内环线内外所有城市道路及郊县地区的主要干道、城镇道路全面实施应用。

二、QB-98型过道桥板自199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应用。

三、LL-98型施工路栏以方钢管、槽钢、圆钢管、平面间隔小波纹玻璃钢极等材料组合制成,颜色有红白相间和黑黄相间两种,并局部贴有反光膜,其底脚长为0.6M,长度为1.8M,高度为1M(其中0、75M高度范围内呈全封闭状)。

其技术强度为:正背面抗风力达5级以上,GB/T14206-93落球冲击测试、GB7191-87砂袋冲击测试表面无损伤。

LL-98型施工路栏的使用以黄黑相间色为通用路栏;红白相间色为交通警示专用路栏。

QB-98型过道桥板分长度为2M、3M两种,宽度均为1.2M,围护高度为1.05M,采用钢管、钢板、钢板网、圆钢管、密目网等材料组合,可自由拼装;颜色为黑黄相间,局部粘贴反光膜,限载为1000kg。

制作与使用以上产品须经本市法定技术质量检测部门作技术鉴定。

四、上海市道路管线监察管理办公室依据本通知规定,负责对LL-98型施工路栏和QB-98型过道桥板的生产进行登记,并对使用过程进行管理监督。对不符合质量与制作标准的产品一经查实,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要求,采用有效的降本增效措施,积极主动地实施应用新型路栏和过道桥板,逐步消化处理老式统一护栏,认真搞好新型路栏的管理保养工作。

六、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工程实施应用新型路栏及过道桥板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规定的

期限及路段范围内未实施应用的,应当予以教育和处理。

七、LL-98施工路栏和QB-98过道桥板详图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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