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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市市政工程估算指标》的通知


关于发布《上海市市政工程估算指标》的通知

沪建建(98)第0946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市政工程估算指标》业已编制完成。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现予批准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市政工程估算指标》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等管理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上海市市政工程估算指标(报批稿)》

编制情况汇报


    《上海市市政工程估算指标(报批稿)》(以下简称本指标),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根据市建委《关于转发“市政工程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编制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委托上海市市政工程定额管理站主编。市定额总站对其草稿提出了审核意见。市政定额站在此基础上,又作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上海市市政工程估算指标(报批稿)》。现将该报批稿编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编制概况

1、编制内容

本指标分为上、中、下三册,其中上册包括第一分册《道路及交通设施工程》、第二分册《桥梁及护岸工程》、第三分册《给水工程》;中册包括第四分册《排水工程》、第五分册《隧道地铁工程》;下册包括第六分册《燃气工程》、第七分册《路灯工程》、第八分册《电车供电网工程》。

2、组织形式

编制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

主编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定额管理站

各分册主编单位有: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市政工程定额管理站

上海市公用事业局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电力局

各分册参编单位和提供资料单位不详列。

为加强对编制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市建委、市计委、市定额总站、市政局、市政定额站及各分册主编单位领导组成的编制委员会。

3、编制进度及其工作

(1)准备阶段

1994年5月~1995年2月为准备阶段,主要是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资料、确立编制大纲和各分册编制细则。

(2)编制阶段

1995年2月~1996年2月为编制阶段,各分册按编制大纲及编制细则进行编制,完成编制初稿。

(3)分册初审阶段

1996年2月~1997年4月为初审阶段,对各分册初稿审查采取先预审再专家审查,由专业人员组成预审小组对初稿进行预审,查阅了编制原始计算底稿及水平测算计算稿,同时提出预审意见,在预审基础上,组织了各分册专家审查会,对于预审及专家审查提出的意见,各分册都进行了修改。97年初,各分册完成送审稿。97年2月~4月,市政定额站进行全面统稿工作,对各分册水平进行平衡协调及调整,对动态价取定作适当调整,生成了本指标97年动态价。

(4)审定阶段

1997年4月~1998年5月为审定阶段,97年4月送审稿报市定额总站审查,市定额总站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共提出近30条意见,对此,市政定额站会同各分册主编单位进行修改,完成报批稿。97年12月11日,召开本指标审定会,审定会由市建委组织,市建管办、市财政局、市定额总站、编委会成员及各分册领导参加会议,会议认为:本指标经过几个程序审查,项目划分比较切合实际,指标水平比较合理,可以实施,上海市市政工程估算编制办法暂不搞,指标如何使用在总说明中写清楚,再要做水平测算。总说明修改及水平测算完成后,由市定额总站把关报市建委审批。

按照审定会的意见,现己完成总说明修改及水平测算工作。

二、水平测算

本指标水平测算按报批稿及97年动态价,按照同口径测算原则,取相同的市政工程,采用本指标编制造价与决算(概算)造价进行水平测算对比(详见附件:“上海市市政工程估算指标水平测算汇总表”)。

各分册造价平均水平测算情况如下:

道路工程上升4.57%

桥梁及护岸工程上升1.91%

给水管道上升5.10%

给水厂站及构筑物上升1.60%

排水管道上升6.96%

排水厂站及构筑物上升3.03%

隧道地铁上升2.52%

燃气工程上升3.40%

路灯工程上升4.83%

电车供电网工程上升4.13%。

从水平测算结果来看,本指标定额水平是合理的。

三、对本指标执行及管理的几点建议

1、本指标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颁发,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2、本指标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管理,由市定额总站委托上海市市政工程定额管理站负责解释及管理工作。

3、本指标由上海市市政工程定额站负责印刷、出版。

附件:《上海市市政工程估算指标》水平测算汇总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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