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市市政工程估算指标》的通知
沪建建(98)第0946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市政工程估算指标》业已编制完成。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现予批准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市政工程估算指标》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等管理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上海市市政工程估算指标(报批稿)》
编制情况汇报
《上海市市政工程估算指标(报批稿)》(以下简称本指标),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根据市建委《关于转发“市政工程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编制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委托上海市市政工程定额管理站主编。市定额总站对其草稿提出了审核意见。市政定额站在此基础上,又作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上海市市政工程估算指标(报批稿)》。现将该报批稿编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编制概况
1、编制内容
本指标分为上、中、下三册,其中上册包括第一分册《道路及交通设施工程》、第二分册《桥梁及护岸工程》、第三分册《给水工程》;中册包括第四分册《排水工程》、第五分册《隧道地铁工程》;下册包括第六分册《燃气工程》、第七分册《路灯工程》、第八分册《电车供电网工程》。
2、组织形式
编制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
主编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定额管理站
各分册主编单位有: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市政工程定额管理站
上海市公用事业局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电力局
各分册参编单位和提供资料单位不详列。
为加强对编制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市建委、市计委、市定额总站、市政局、市政定额站及各分册主编单位领导组成的编制委员会。
3、编制进度及其工作
(1)准备阶段
1994年5月~1995年2月为准备阶段,主要是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资料、确立编制大纲和各分册编制细则。
(2)编制阶段
1995年2月~1996年2月为编制阶段,各分册按编制大纲及编制细则进行编制,完成编制初稿。
(3)分册初审阶段
1996年2月~1997年4月为初审阶段,对各分册初稿审查采取先预审再专家审查,由专业人员组成预审小组对初稿进行预审,查阅了编制原始计算底稿及水平测算计算稿,同时提出预审意见,在预审基础上,组织了各分册专家审查会,对于预审及专家审查提出的意见,各分册都进行了修改。97年初,各分册完成送审稿。97年2月~4月,市政定额站进行全面统稿工作,对各分册水平进行平衡协调及调整,对动态价取定作适当调整,生成了本指标97年动态价。
(4)审定阶段
1997年4月~1998年5月为审定阶段,97年4月送审稿报市定额总站审查,市定额总站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共提出近30条意见,对此,市政定额站会同各分册主编单位进行修改,完成报批稿。97年12月11日,召开本指标审定会,审定会由市建委组织,市建管办、市财政局、市定额总站、编委会成员及各分册领导参加会议,会议认为:本指标经过几个程序审查,项目划分比较切合实际,指标水平比较合理,可以实施,上海市市政工程估算编制办法暂不搞,指标如何使用在总说明中写清楚,再要做水平测算。总说明修改及水平测算完成后,由市定额总站把关报市建委审批。
按照审定会的意见,现己完成总说明修改及水平测算工作。
二、水平测算
本指标水平测算按报批稿及97年动态价,按照同口径测算原则,取相同的市政工程,采用本指标编制造价与决算(概算)造价进行水平测算对比(详见附件:“上海市市政工程估算指标水平测算汇总表”)。
各分册造价平均水平测算情况如下:
道路工程上升4.57%
桥梁及护岸工程上升1.91%
给水管道上升5.10%
给水厂站及构筑物上升1.60%
排水管道上升6.96%
排水厂站及构筑物上升3.03%
隧道地铁上升2.52%
燃气工程上升3.40%
路灯工程上升4.83%
电车供电网工程上升4.13%。
从水平测算结果来看,本指标定额水平是合理的。
三、对本指标执行及管理的几点建议
1、本指标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颁发,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2、本指标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管理,由市定额总站委托上海市市政工程定额管理站负责解释及管理工作。
3、本指标由上海市市政工程定额站负责印刷、出版。
附件:《上海市市政工程估算指标》水平测算汇总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