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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深入开展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颁发《深入开展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建建(97)第0243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外省市及中央部属企业沪办建管处,

本市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监理公司和房地产公司:

    现将《深入开展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深入开展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日

深入开展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规范建筑市场,强化政府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按建设部统一部署,本市1995年起部分区开展了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点工作。实践证明,凡是开展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工程,质量安全受控,工程参与各方建设行为日趋规范。根据建设部1997年全国全面推进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点工作的要求,为深入开展综合考评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沪建建(95)第753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实施细则》基础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

实施施工现场综合考评是强化施工现场政府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区、县应成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同时成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办公室,具体实施试点工作。考评办公室宜设置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内,由质监站站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扩大试点,全面展开

原有浦东、宝山、黄浦、卢湾四个试点区要扩大试点工程的数量和范围,有条件的区(如黄浦、卢湾区)应尽可能进入全面覆盖阶段,即区质监站监督的工程全部实施综合考评。其余16个区、县今年二季度开始全部开展此项工作,试点工程的数量,由各区、县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但至少不少于5个施工现场。

三、明确重点,强化考核

综合考评对象应以施工企业为主,兼顾业主、监理、设计、材料供应单位;综合考评内容应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为主,兼顾施工管理、经营行为。综合考评过程实质上是综合执法过程,一旦发现严重违法违纪现象,可通过工作联系单形式,反馈给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联合查处。

考评工作应与质监站、安监站日常工作相结合。考评试点工程应以重大工程、标志性工程、住宅工程为主,考评重点阶段应以结构施工阶段为主。按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考评(结构施工阶段宜适当增加),监督站的“三步到位”及每次质量、安全大检查、巡回检查时间是当然的考评时间,尽可能不过多增加到现场次数,但增加每次到现场人员和增加每次到现场检查内容。

四、考评结果定期公布

每次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结果,要与该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评定、安全、文明荣誉称号挂钩。凡七层以下(含七层)多层建筑累计二次质量考评不合格,该单位工程竣工质量等级不得评为优良;累计二次安全考评不合格,该工程不得评为“标化”工地;凡考评总分出现一次不合格,该工程取消文明工地、市级优质结构、白玉兰奖工程评选资格。凡七层以上高层建筑累计三次质量考评不合格,该单位工程竣工质量等级不得评为优良;累计三次安全考评不合格,该工程不得评为“标化”工地,凡考评总分出现二次不合格,该工程取消文明工地、市级优质结构、白玉兰奖工程评选资格。

考评结果每季度由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公布。对考评为优良的施工现场进行通报表扬,不合格现场给予通报批评并曝光,年底对施工企业、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等综合考评成绩进行汇总统计,凡考评工地百分之六十以上(含六十)为优良,给予增加业务量和扩大招投标范围的奖励;百分之五十以下(含五十)为不合格,给予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暂停承揽和发包工程业务处罚。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区、县质监站应在4月份将本区、县综合考评试点工程名单上报市建设工程质监总站。市质监总站应尽快组织各区、县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考评方法,统一考评标准,确保此项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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