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搜索
政策法规
上海保障性住房法规
动态更新
规范性文件
已废止的政策法规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设计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设计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建建(97)第0327号

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委、办、局(集团)、各试点单位:

    为了保证政府投资的市政重点工程的投资效果和建设质量,以及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住宅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部建设监理“九五”规划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对市政重点工程和住宅工程试行设计监理制度。现就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如下:

一、设计监理的管理

设计监理在试点阶段由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制。定、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二、设计监理的试点单位

本着积累经验、稳步发展的原则,首批设计监理试点单位定为:

1、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的上海华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的申都建设监理顾问公司

3、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的上海斯美监理咨询公司

4、上海同济规划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含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的上海新同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5、中船总公司第九设计研究院的上海振华工程咨询公司工程监理部

6、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院的上海城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各业主单位应在以上试点单位范围内选择委托设计监理。重大市政项目确因专业原因需在公布的试点单位以外选择设计监理单位的,可由业主单位报请市建管办核准,另行选择本市在该专业上具有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所属的监理单位进行单项工程的设计监理。

设计监理业务由以上监理单位承接,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监理单位应组织其自有的设计力量以及其上级设计单位的具有副主任工程师以上职务(或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设计人员组成设计监理班子,对有关项目开展设计监理工作。

三、设计监理试点范围

所有新建的住宅工程和市政重点工程必须实行设计监理,各有关业主在工程项目立项批准后,必须按规定委托上述名单中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监理,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报建审批手续。

四、设计监理的主要内容

保障工程项目安全可靠、提高其适用性和经济性,是工程设计监理的基本任务。其重点应放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从审查技术经济指标和搞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入手,帮助业主和设计单位选择经济性好的设计方案来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性;二是从审查设计浪费和挖潜入手,帮助设计单位优化设计方案来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性;三是对结构设计计算等诸如此类影响安全可靠性的重要问题严格把关,确保构筑物的整体安全性。其中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如下:

(1)方案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

拟订工程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目标,编写设计要求说明文件;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方案竞选,提出有关适用、安全、技术、经济等原则的优选意见;

协助建设单位编写设计招标文件,参与设计单位的选择和设计合同的拟定与洽商。

对设计方案提出优化意见,对结构体系、设备系统、主体关键机电设备的选定提出优化意见。

(2)初步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

核查设计文件(包括工程概算)是否贯彻和体现设计要求文件、设计招标文件的技术、经济等原则要求,并进行跟踪管理;

核查设计深度和进度,以及有关质量、进度的保证措施,并进行跟踪管理;

协助建设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组织专家会审和审批会议。

(3)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

核查施工图设计是否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深化;

核查施工图设计的深度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并据此进行验收和移交建设单位;

组织施工图设计的会审。

(4)各设计阶段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核查设计项目中对现行法规、规范、标准等的执行情况;

及时传递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有关设计内容修改的意见;

编制设计进展及概况周报,并按设计阶段编制监理小结;

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作总结及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5)设计监理单位根据以上主要内容,针对不同工程项目的特点,围绕确定设计目标、优化设计方案、把握施工图总体质量等重点工作,在设计监理大纲(或规划)中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五、设计监理取费

1、设计监理费以合同工程估算价的0.35~0.7%计取,具体取费率可按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服务的工作范围,由合同双方在上述取费幅度内协商确定。监理费确定后除项目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否则不随工程造价的变化而变化。

设计监理费在工程慨算中直接列支。

2、在监理过程中,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人员的外出调研考察费用可向建设单位按实报销。3、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项目设计目标的重大变动,或在工作过程中增加管理业务范围外的额外工作量,建设单位应向设计监理单位支付补偿费,其金额由双方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另行协商。

4、设计监理单位如因其出色的工作,通过优化设计方案而较大量地节约工程项目投资的,业主应给予设计监理单位投资节约数10~20%的奖励。

5、因设计监理工作失误(工作失误是指:(1)无法达到设计目的;(2)结构体系、设备系统选择出现偏差,不能经济合理运行;(3)施工图在审核责任范围内出现设计质量问题;(4)设计进度失控等。)而造成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应负经济赔偿责任,按相应情况免收部分设计监理费直至给予赔偿,最高赔偿额不大于设计监理取费总数。

六、设计监理是建设监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是监理工作向两头延伸进而向全过程拓展的突破口。试点工作的目的在于积累经验,逐步推进设计监理。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参与设计监理试点工作,为使建设监理向全过程、全方位过渡,建立完整的适应建设领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建设监理做出贡献。

七、试点工作原则上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八、本通知自一九九七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四日

 
® 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343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