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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本市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本市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建建(97)第0359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省市沪办建管处:

    今年以来,本市拆除工程施工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到目前为止,拆房工地已发生3起伤亡事故,特别是各郊县在建构筑物拆除过程中事故隐患有逐渐增多趋势。4月6日,奉贤县洪庙镇红采路红卫港界河桥在拆除过程中,又发生因施工人员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倒塌事故,死1人伤3人,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为切实加强本市建构筑物拆除工程(以下简称拆除工程)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拆除工程管理力量较薄弱的各郊县的管理工作,促使拆除工程施工安全形势好转,特重申:本市的拆除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市建委和市房地局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区、县房地局(房管局)要从行业管理角度,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内的拆除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尚未成立拆除工程管理机构的各郊区县房地局(房管局)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各区、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督促房地局(房管局)做好拆除工程管理工作。

  二、拆除工程范围包括本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构筑物、基础工程、房屋附属设施以及其它需要拆除的工程,特别要强调构筑物如烟囱、水塔、桥梁的拆除,以及郊县集体土地上的拆除项目,必须申报办理拆除许可证。结构复杂、体量较大、环境复杂的建构筑物,管理部门还应组织专家对拆除技术措施和方案进行论证。

  三、各区、县拆除工程管理机构要监督拆除工地在做好安全施工管理、防止违章操作发生的同时,开展文明施工、工地卫生整治等活动,切实做好工地围挡和沿街房屋拆除的喷水消尘工作。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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