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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建建〔97〕第0519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外省市沪办建管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

    为确保全市建设工地以新的形象和整洁卫生的容貌迎接香港回归,现将进一步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各类工地的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落实各级责任制,杜绝无人管理的现象。

  二、认真贯彻劳动法,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必须加班加点的,要妥善安排好劳动力,严禁任意延长职工劳动时间。

  三、自发文日起,至7月10日止,严格控制道路开挖。除市交办的工程外,停止办理79条主干道和15平方公里范围内新开市政工程手续。

  四、近期各市政工程施工单位要集中力量完成一批道路、管线工程,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做好路面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五、6月22日至7月2日期间停止拆房施工。

  六、各建设工地要认真搞好环境卫生管理和渣土管理,确保工地内、外部及周围整齐清洁。 七、各区(县)建委、建设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各自主管部门进行巡查,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市建委各实施主管部门自6月25日起进行全市巡查,检查各单位对本通知的落实情况。

  各管理单位和部门,将检查和整治结果,以书面形式于7月5日前报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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