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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沪建交(2002)第0395号

 

各有关局、(集团)公司:

5月21日国家经贸委召开“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市政府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作了进一步动员和部署。现就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专项整治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是今年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之一。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夏季安全生产的特点,按照专项整治通知明确的重点、内容及方法步骤,确定本单位的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计划,落实措施,精心组织,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铁路、民航、邮政、海事、城交、交运等单位要根据专项整治方案,严格按照标准,认真组织自查和抽查。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等要进行全方位的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落实责任人员,督促限期整改。

三、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认定制度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资质条件、又不具备资格的单位和人员,要强制停止其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要从严核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负载槽罐和其它容器的检验合格证明,从严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证照审验,把好行业审批和审验关。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化学品;严禁在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

四、各运输单位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制度。对允许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其包装、运输各个环节加强管理,防止运输事故的发生。

五、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可靠有效的24小时应急救援监管电话和救援队伍,制定处理事故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演练,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各单位要把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专项整治各阶段的情况报委交通运输处。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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