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建材局、建设部《关于公布 第六批卫生洁具配件和节水型卫生陶瓷生产 定点管理企业及2000年年检结果》的通知
沪建建(2001)第0012号
市房地局、住宅局,各区县建委(建设局):
现将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建设部《关于公布第六批卫生洁具配件和节水型卫生陶瓷生产定点管理企业及2000年年检结果的通知》(建材行管发〔2000〕3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一年一月九日
关于公布第六批卫生洁具配件和节水型卫生陶瓷
生产定点管理企业及2000年年检结果的通知
建材行管发(2000)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建委(建设厅):
根据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卫生洁具配件生产定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定点管理办法》建材生管发〔1993〕164号)和《节水型卫生陶瓷生产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建材行管字〔2000〕023号)的规定,经卫生洁具配件生产定点管理小组及办公室评审,现批准公布第六批卫生洁具配件及节水型卫生陶瓷生产定点管理企业42家,定点证书有效期为4年(名单见附件1)。
根据《定点管理办法》的规定,定点管理办公室对前五批定点企业进行了2000年度监督检查,并经定点管理小组讨论决定,现将年检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2)。对第三批超出有效期且2000年年检合格的定点管理企业,有效期自2000年12月6日起为期4年。
各级建材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设计、施工、维修单位、卫生陶瓷生产企业,定点管理企业等,均要按照国家建材局、建设部《关于推广应用卫生洁具配件生产定点管理企业定点产品的通知》(建材生产发〔1995〕176号)和建设部、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局1999年12月13日(1999)295号文《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的精神,做好定点管理产品的推广工作。有条件的城市可强制采用定点管理产品,但坚决禁止各地对定点管理企业进行重复检测与评审,避免给企业增加负担。
附件:1第六批卫生洁具及配件定点管理企业名单
2前五批定点管理企业年检结果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年十二月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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