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建设部《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的公告》的通知
沪建建(2001)第0586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的公告》(第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上海市化学建材协调组办公室或我委建筑建材处联系。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一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的公告
第27号
为贯彻实施《推广应用化学建材和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与产品管理办法》(建科〔1999〕265号),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功能,经与全国化学建材协调组各组成部门(单位)协商,现将化学建材(塑料管道—G、塑料门窗—M、新型防水密封材料—S、建筑涂料—T)技术与产品予以公告。请各地将公告内容及时告之有关单位,并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广应用公告中列为优先选用和推荐使用的新技术、新产品;严格控制限制使用类的技术与产品的应用范围。凡使用了限制使用类技术与产品的工程,不得参加工程评优等活动;凡列入淘汰类的技术与产品,设计与施工单位不得选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公告内容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告者应责令其改正。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何建议和问题,请及时告全国化学建材协调组秘书组和我部科学技术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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