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4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沪建研(2002)876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办、经贸部、建设部、铁道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开展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计政策〔2002〕1810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委对纳入《通知》清理范围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实施办法》(沪建城〔1988〕第646号);
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沪建城〔1988〕第568号);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沪建建〔99〕0432);
四、《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小组资格审核实施办法》(沪建城〔1988〕第645号)。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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