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的通知
沪建建(2002)第000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使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适应建筑技术、材料和设备发展的要求,我委对现行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有关专家审议和我委审核,现决定废止下列9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
一、《生产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用长线台座技术规程》DB/TJ08—01—92
二、《住宅建筑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DBJ08—21—91
三、《地下救护站工程设计暂行规定》DBJ08—29—92
四、《聚氨酯(851)防水涂膜屋面设计与施工规程》DBJ08—6—91
五、《钢筋锥螺纹联接技术规程》DBJ08—209—93
六、《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屋面工程应用技术规程》DBJ08—17—90
七、《高层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B/TJ08—303—96
八、《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室外埋地工程技术规程》DB/TJ08—305—96
九、《住宅建筑电话通信设计标准》DBJ08—8—93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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