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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盖章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盖章工作》的通知

沪建建(2001)第0185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各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出图盖章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人员”)签字盖章等执业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设计图纸盖章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新建、改(扩)建工程均宜在本单位设计图签右下端留有单位出图专用章、个人执业专用章盖章位置,具体样式见附件一、二。

设计单位必须在设计图签中盖市建委颁发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样式见附件三),并严格执行沪建设(92)第1236号文及沪建设(93)第0521号文关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注册人员签字盖章

(一)注册人员签字盖章的项目范围:

1民用建筑二级及以上项目和工业建筑中型及以上项目的设计文件(图纸)须由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盖章。

2民用建筑三级项目,须由注册建筑师以及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盖章。

3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以外项目是否需要注册人员签字盖章由设计单位自行决定。

(二)注册建筑师应在以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图纸(底图)上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样式见附件四)。

1民用建筑项目:注册建筑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应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总说明、目录、设计总平面图、建筑设计主要平面、立面、剖面图签字、盖章。

2工业建筑项目:注册建筑师作为建筑专业负责人应在建筑设计总平面及主要平面、立面、剖面图上签字、盖章。

3工业建筑项目中凡属独立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分列项目,按民用建筑项目进行签字、盖章。

4修改设计文件每页的图签内签字、盖章。

(三)注册结构工程师应在以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图纸(底图)上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1民用建筑项目:注册结构工程师作为结构专业负责人应在结构设计说明、全部结构设计文件目录、基础平面图及详图、结构平面布置图签字、盖章。

2工业建筑项目:以结构为主的工业项目,注册结构工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应在结构设计说明、全部结构设计文件目录、基础平面图及详图、结构平面布置图签字、盖章。

3修改设计文件每页的图签内签字、盖章。

(四)对注册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工业建筑工程建筑专业负责人必须由相应等级的注册建筑师担任。

2以结构为主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民用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由相应等级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

3甲、乙级资质设计单位的结构审定人和结构专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

4注册人员只能在自己任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的设计文件(图纸)中签字盖章。

5注册人员签字盖章日期必须在执业专用章的有效期内。

三、相关管理部门职责

(一)凡规定等级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报批或送审设计文件时,设计单位如未按规定在图签中加盖出图专用章;或者注册人员未按规定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注册人员执业专用章注册号应与单位出图专用章证号相同);或者出图专用章、执业专用章未在有效期内,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审核建筑设计方案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管理部门不予设计审查、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在项目报批或送审过程中,如遇单位资质或注册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时,应由市注册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后,办理报批或送审手续。

附:1单位、个人盖章位置示意图一;

  2单位、个人盖章位置示意图二;

  3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出图章样式;

  4注册人员执业专用章样式。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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