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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建建(97)第1038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建监(1997)241号《关于开展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我委将根据建设部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贯彻实施细则。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印发《关于开展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工作意见》的通知

建监〔1997〕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现将《关于开展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工作意见

    为全面提高我国的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综合效益,1995年,建设部决定在施工现场实施“施工现场综合考评”(以下简称“综合考评”),首先在15个城市进行试点。通过一年来的试点证明,施工现场实施综合考评可以有效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进一步促使企业增强法制意识,自觉地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提高全行业素质,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社会效益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经综合考评的现场,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行为日趋规范和标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有了较大的改观和提高。

    为深入开展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工作,促进文明工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综合考评的目标:

综合考评工作是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建立起一套适应我国国情的加强政府监督,规范企业行为的施工现场管理方法,既能减少检查批次,减轻企业负担,又能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政府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经过几年的努力,使全国施工现场管理有一个根本性的转变,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综合考评的组织领导

综合考评机构的落实,是搞好综合考评工作的关键。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综合执法,统一考评,全面监督”的管理机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统一的管理机构,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经营行为等实施全面监督。条件暂不具备的地方,要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组成有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承发包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考评机构。考评机构依据各部门的职能分工,按照“各司其职,分别考核,联席办公,综合评价”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综合考评的内容

为便于操作,加大工作的力度,根据试点经验,将原试点过程中综合考评的五个方面内容归并为三个方面,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承发包经营行为,其分值分别为质量50分,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35分,承发包经营行为15分。其评分标准按建监质〔1996〕24号文执行,具体评分标准(修改稿)见附表。

综合考评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级,凡得分在70分以上、90分以下的施工现场为合格;得分在90分及其以上的为优良,当次考评达不到70分或三个基本内容中有一项单项得分为零以及质量、安全监督中出现不合格等级的,均为不合格。

四、综合考评的方法:

1、综合考评工作采取日常监督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每半月不少于一次检查,每月一汇总,每季度一公布。综合考评要和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市场执法等日常工作相结合,与巡回检查相结合,与各类大检查相结合。原则上以考评得分率为主,但与质量、安全检查中的名次挂钩,凡质量、安全等级不合格的则予以否决。

2、考评工作要按照“覆盖到每一个施工现场,覆盖到每个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的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对影响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各要素,要突出执法的特点,加大处罚的力度,对达不到规范规定,存在结构隐患的工程,必须返工重做,否则,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确保向社会交合格工程。

3、要做到“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综合考评的结果要定期公布到“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中去,与施工企业的招标、投标,企业资质相挂钧。凡经考评不合格又不做认真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经年终汇总统计,凡现场考评总次数60%以上为优良的,要给予施工企业增加评标业绩分值奖励。

4、考评工作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考核计分,尽量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手段,提高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加强考评结果的社会监督,对于季度考评中被评为优良或不合格的现场,分别发给“文明工地”或“不合格工地”的标牌。标牌随考评的结果而流动。

五、综合考评的工作要求:

1、综合考评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的监督与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政府行为。各级领导要按照“两个转变”的要求,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2、文明工地建设是建筑业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的集中体现。要以综合考评为手段,促进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开展。

3、考评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根据建设部关于实施综合考评的工作部署,各地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地方性的法规和办法,做为执法的依据。考评人员要树立法制观念,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秉公办理的原则。考评机构必须实行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社会与舆论监督。

4、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措施,确保考评工作不走过场,不搞花架子,要重点抓好考评报告制度,考评档案制度,考评业务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和行政处罚制度等。

5、各地对综合考评工作要在机构设置、工作经费上给予支持,其监督取费可在原取费标准的基础上,报经有关方面批准,进行适当调整(一般增加千分之二至二点五)。

6、1997年此项工作应在全国大、中城市全面开展。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争取全面推行。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大胆改革,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稳步推进的原则,对“综合考评”工作做出全面安排,抓紧抓好。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指导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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