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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关于《废止部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沪建建(2002)57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02〕100号)的要求,我委对本市现行工程建设规范进行了清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决定废止下列10项工程建设规范:

一、《住宅给水管道工程防冻保温技术规程》DBJ08-33-93

二、《切花香石竹》DBJ08-36-94

三、《屋面雨水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BJ08-42-95

四、《智能建筑设计标准》DBJ08-47-95

五、《住宅建筑给水管道保温材料防冻性能测试标准》DBJ08-208-92

六、《轻钢龙骨隔声吊顶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DBJ08-210-95

七、《现场砌筑砂浆筒压强度试验方法》DBJ08-212-95

八、《JFA矿物减水剂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DBJ08-214-95

九、《城市居民倒粪站设计规范》DBJ08-901-93

十、《城市公共小便间设计规范》DBJ08-902-93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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