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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设计监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设计监理工作的通知

沪建建(98)第0234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委、办、局(集团)、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了提高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事业工程以及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住宅工程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按照市建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设计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建建(97)第0327号)的具体规定,自一九九七年六月一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对市政重点工程和住宅工程试行了设计监理制度。为进一步推进设计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在总结半年多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试点中的若干主要问题进一步明确、补充如下:

一、设计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本市工程建设设计监理的主管部门是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设计监理试点阶段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制定、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合工程建设设计监理的管理工作。

二、设计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师

本市设计监理单位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其上级主管单位必须是持有甲级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其自身必须具有乙级以上监理资质,且在本通知公布的名单范围之内。设计监理单位从事的设计监理业务范围限于其上级设计单位甲级设计证书所规定的专业范围。已公布的首批设计监理试点单位为:

1、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的上海华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的申都建设监理顾问公司

3、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的上海斯美监理咨询公司

4、上海同济大学的上海新同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上海同济规划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市政设计的设计监理,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建筑设计的设计监理。)

5、中船总公司第九设计研究院的上海振华工程咨询公司工程监理部

6、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院的上海城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现根据试点工作的实际需要,增补下列第二批设计监理试点单位:

1、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的上海申诚隧道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上海中房建筑设计院的上海中慧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3、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的上海功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4、中国轻工业上海设计院的上海申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上海市轻工业工程设计院的申轻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监理业务由以上名单范围内的监理公司在其上级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书所规定的主专业范围内承接,并负责设计监理的日常工作。监理单位应组织其自有的及其上级设计单位的具有副主任工程师以上职务(或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设计人员组成设计监理班子,对有关项目开展设计监理工作。设计监理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十五年以上设计工作经历,并且是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工程师(在注册工程师制度还未正式实施前,暂将高级工程师比照等同为注册工程师),需具备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从事过大中型市政项自或工业民用建筑设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并且担任该监理单位上级设计院一定级别以上的现职技术领导职务(市政重点项目的设计监理项目负责人应为副总工程师以上报术负责人,一般市政项目和民用建筑项目的设计监理项目负责人应为正主任建筑师或主任工程师以上技术负责人)。

各试点单位应摸索经验并定期向市建管办反映有关情况,以利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推进设计监理工作。

三、设计监理业务的委托

各建设单位一般应在以上试点单位范围内委托设计监理单位,重大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确因专业原因需在公布的试点单位以外选择设计监理单位的,可由建设单位报请市建管办核准,另行选择本市或全国在该专业上具有甲级资质其在该专业上居领先地位的设计单位所属的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本身进行单项工程的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在选择设计监理时应以该设计单位的技术实力,以往的设计业绩,市场信誉,项目的设计监理大纲的优劣作为评判标准,而不应以设计监理费的高低为主要取舍标准。

在签订设计监理合同后,设计监理单位应填报《设计监理项目登记表》(见附件),并附设计监理合同文本复印件每月一次报市建管办登记备案。

四、设计监理试点范围

在试点阶段,本市范围内的下列工程项目应实行设计监理:

(一)新建的工程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项目(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投资的商品房除外);

(二)市政工程、公用事业项目。

在本通知规定应进行设计监理的项目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立项批准后,必须按规定委托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监理。

本市鼓励其他工程项目的业主委托设计监理。

五、设计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任务

保障工程项目安全可靠、提高其实用性和经济性,控制设计进度和设计深度是工程设计监理的基本任务。其重点应放在以下二方面:一是从审查技术经济指标和搞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以及审查设计浪费和挖潜入手,与设计单位共同优化设计方案,选择经济性好、使用功能佳的设计方案来提高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二是对结构设计计算等诸如影响安全可靠性的重要问题严格把关,确保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整体安全性。根据建设单位的需要和工程具体情况,设计监理既可于方案阶段前期介入,也可于方案阶段后期介入。

(二)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

(1)方案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

方案阶段前期:

会同建设单位制定工程建设计划;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方案竞选,提出有关先进、实用、安全、美观、经济等原则的方案评选意见;

协助建设单位编写设计招标文件或设计任务书,参与设计单位的选择和设计合同的拟定与商洽。

方案阶段后期:

对设计方案提出优化意见。

(2)初步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

对初步设计提出优化意见,对结构体系、设备系统、主要关键设备的选定提出意见;

核查设计文件是否贯彻和满足了方案审查中提出的修改要求;

核查设计深度和控制设计进度,以及有关质量、进度的保证措施,并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有关情况;

协助建设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组织专家会审和审批会议。

(3)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

核查施工图设计是否已贯彻和满足了初步设计审查中提出的有关要求;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做相当于审核深度的设计质量把关;

核查施工图设计的深度是否符合设计深度标准的有关要求及设计会同的有关要求,并据此进行验收和移交建设单位;

组织施工图设计的会审和技术交底。

除上述工作之外,设计监理还应针对不同工程项目的特点,围绕确定设计目标、优化设计方案、把握施工图总体质量等重点工作,在设计监理大纲(或规划)中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核查设计项目中对现行法规、规范、标准等的执行情况;及时传递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有关设计内容修改的意见;编制设计监理周报或月报,并按设计阶段编制监理小结,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设计进展情况;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设计监理总结报告及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六、设计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1、设计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

2、设计单位有配合设计监理开展工作的义务,应积极配合设计监理单位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经济资料。除享有技术专利的有关材料外,其他任何材料都应按要求提供。

3、当双方就具体技术问题意见分歧不能达成共识时,可请建委科技委进行技术裁定。裁定一旦作出,任何一方仍不服的,可退出该项目的设计或设计监理活动。

4、所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总说明和各工种主要设计图纸)必须经设计监理单位盖章认可后,才能出图。(设计监理出图审核专用章另发)

5、设计监理单位应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基础上尽量满足设计单位的时间要求,一般情况审图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所有问题一次提清。

6、设计监理的上级设计院不得利用其设计监理的身份,在市场竞争中进行不正当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设计监理资格。

7、设计监理单位不得监理其上级设计院或与该设计监理单位有资产纽带关系的设计院的设计任务。

七、设计监理费用

1、设计监理费以工程估算价的0.35~0.7%计取,具体取费率可按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服务的工作范围,由合同双方在上述取费幅度内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监理合同签订后,除非项目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否则设计监理费用不随工程造价的变化而变化。

设计监理费可在工程项目总概算的建设项目不可预见费内列支。

2、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项目设计目标的重大变动,或在工作过程中增加设计监理业务范围外的额外工作量,建设单位应向设计监理单位支付补偿费,其金额由双方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另行协商。

3、设计监理单位如因其出色的(有创造性,高技术含量)工作,通过优化设计方案(设计单位配合)而较大量地节约工程项目直接投资的,业主可提取投资节约数的3-10%,作为设计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奖励。(以奖励设计监理单位为主)

对于明显降低项目建成后运行费用或完善其功能的,建设单位亦可参照本办法予以设计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适当奖励。

4、对于设计监理单位通过常规性的工作而较大量地节约工程项目直接投资的,建设单位在酌情给予设计监理单位一定的奖励外,如果所节约的投资额超过原工程估算的10 %以上,建设单位可扣除设计单位相应部分设计费的30 %。

八、责任与赔偿

在设计监理过程中,因设计监理工作失职(指:(1)无法达到设计目的;(2)结构体系、设备系统选择出现偏差,不能经济合理运行; (3)施工图在审核责任范围内出现设计质量问题;(4)设计进度失控(5)通过专家会审等途径发现设计方案未进行较好优化等。)或由于监理单位盲目决策和直接的错误指令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设计监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按实际情况相应免收部分设计监理费并给予赔偿,最高赔偿额可至由设计监理单位所造成损失部分的全部经济损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照《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格的处罚。

本市鼓励设计监理单位就其设计监理业务进行保险。

为确保设计监理单位的高素质,要求各试点单位在九八年内完成并通过1S09000系列的认证工作。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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