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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全面实行《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通知


关于本市全面实行《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通知

沪建建(98)第0396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各住宅建设单位、开发企业:

    为确保本市住宅建设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提高本市住宅建设整体质量水平,以良好的住宅售后服务切实保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本市住宅建设全面实行《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要求在本市建造住宅的各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配售住宅时,应就其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向用户作出质量保证和承诺,并对住宅建筑结构特点和各设施容量、配置、性能、标准等作出使用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和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经验,组织《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建设的管理,确保住宅建设质量。

二、各开发企业与住宅建设单位在向用户销(配)售新建住宅时,必须提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各开发企业与住宅建设单位要结合《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建设单位内部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住宅开发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选用优质产品,明确与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部、配件供应等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保证住宅工程质量,以良好的售后服务让用户满意。

三、各开发企业与住宅建设单位自1998年8月1日起,凡不向用户提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不得进行销售、配售及分配。

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由开发企业与住宅建设单位按《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基本内容》(附件一)和《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基本内容》(附件二)的要求印制。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监督管理。

五、本文自1998年8月1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反映。

附件一: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基本内容

附件二: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基本内容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五月廿七日

附件一

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基本内容

    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公司(单位)对提供销售(配售)的 路 弄 号 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作出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符合上海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二、已通过市、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三、所属的楼栋具有《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四、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如下工程质量问题的,均由本公司(单位)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1、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

2、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

3、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5、照明线路发生故障;

屋面防水保修3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因住户使用、装修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管线走向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投诉(来信来访),本公司(单位)将及时给予实地察看、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六、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和调换,并由本公司(单位)承担有关的鉴定费用。

七、如对本公司(单位)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向地域内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市府(95 ) 21号令《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向原发证的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协调。住户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公司(单位)愿承诺的其他内容(见附页)。

九、该保证书作为住宅销售(配售)合同的附件,为合同的有效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单位:

法人代表:

日期:

公司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

 

附件二

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基本内容

《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各设施容量、布置情况等性能、标准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企业与住宅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

2、建筑结构类型,承重墙体平面布置说明。

3、自来水、雨污水、强弱电、燃气、热力、通讯等设施容量。配置、管线走向的说明。

4、有关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5、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6、配电负荷说明。

7、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8、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9、住宅公用面积使用规定说明。

10、住宅外立面使用、底层天井使用、封阳台的说明。

11、小区公用设施使用、维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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