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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环卫局等三部门《关于开展人民广场周边地区、延安路高架两侧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环卫局等三部门《关于开展人民广场周边地区、延安路高架两侧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2)79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

市市容环卫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关于开展人民广场周边地区、延安路高架两侧户外广告设施整治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人民广场周边地区、延安路高架两侧户外广告设施整治的意见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本市部分地区和路段原有的户外广告设施已与周边环境不相适应,存在着设施简陋、间隙密集、遮挡景观等现象,影响居民生活。为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体现大都市的景观风貌,现就开展人民广场周边地区、延安路高架两侧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治提出以下意见:

一、整治原则

规范老的广告设施,控制新的广告设施。

二、整治要求

(一)视觉通畅。对遮挡景观和标志性建筑、阻碍视觉通道的广告设施,根据影响情况,分别采取拆除或采用透底镂空的单体字图案广告进行改造。

(二)昼夜兼顾。广告设施要做到白天是景,晚上见灯,达到昼夜兼顾的效果。

(三)疏密有序。广告设施的设置要做到疏密得当、布局合理。大型高立柱广告牌设置的单向间距不小于250米,建筑物顶部的广告设置保持一定的间距,互不遮挡。

(四)不断创新。提倡采用新形式、新工艺,提高广告制作的艺术含量和档次,从而与市容环境相匹配。

三、整治措施

(一)对“高炮”密集的路段进行梳理

将对长宁、闵行两区内、外环线之间的“高炮”(即大型立柱广告牌,下同)按250米间距进行梳理,预计拆除延安西路高架沿线的5座“高炮”,使该地区的“高炮”设置合理,疏密得当,并做到今后不再新设。

(二)整治建筑(构筑)物顶部广告设施

1控制和改造60米(20层)以上楼宇的顶部广告设施。

60米以上楼宇顶部不再新设广告。考虑到夜景灯光的需要,对原来已经批准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造;对严重影响建筑物形态、影响市容景观的,到期后即予拆除。

2全面清理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民正常生活以及无主的户外广告设施。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由广告设置单位立即整改,整改后经检测不能达到安全指标的,予以重建或者拆除。

对经批准设置的玻璃幕墙楼宇有结构的户外广告设施,批准设置到期后即予撤除,以后不再设置。

对设置在居民楼和影响市民生活的广告设施,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到期后由设置单位予以撤除,不再续批。

3拆除和改造影响市容景观的户外广告设施。

拆除楼宇顶部钢结构外露、白板、陈旧破损和影响建筑物形态的户外广告设施,并对色彩突兀、遮档景观的屋顶广告牌进行改造,使建筑、环境与广告设施之间相和谐。

四、整治时间

整治分今年12月底和明年4月底两个时间节点完成。明年5~6月,市市容、工商、规划部门将组织力量进行检查。这次整治,涉及112处广告设施,其中,拆除69处,改造43处。有关区政府要落实本区广告设施整治的具体措施,区工商、规划、市容等部门要紧密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并在每月25日前将整治情况报送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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