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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


转发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

沪建建(2001)第0505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民政局、残联:

现将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建标〔2001〕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自即日起至2001年7月31日,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自查。8月1日至8月10日,由市建委、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抽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00一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落实第二次全国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无障碍建设意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中有关无障碍设计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对无障碍设施加强管理,以促进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推进各地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重点

此次检查的范围为全国的各大、中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为检查的重点。

二、检查内容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及地铁车站等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执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关于贯彻实施〈规范〉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及无障碍设施运行管理的情况。详细内容见附件。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2001年6~7月,由各地组织自查。

2.2001年8月,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组织抽查。

四、有关要求

1本通知下达后,各地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联合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并吸收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

2各地自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于2001年7月20日前分别报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展部。

联系人: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胡传海010-68393319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李浩010-65273927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展部

郭春宁010-65143001

附件:无障碍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检查要点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无障碍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检查要点

1《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关于贯彻实施〈规范〉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发布以来,各地在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是否制定了有关的建设和管理规定,是否制定了相关的建设规划和改造计划。

2《规范》发布后,新建公共建筑是否按照《规范》的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已建工程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了改造,或制定了改造计划。分类统计出现有各类大、中型公共建筑的数量以及其中建设无障碍设施和进行无障碍改造的数量。

3检查、统计城市道路中盲道的延长米数(面积)及占道路总长(面积)的比例;进入人行道坡道口数量、无障碍人行天桥、地道数量及设有音响装置红绿灯的数量。

4检查、统计居住小区数量以及其中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居住小区数量;在小区道路、公共服务建筑及小区公园绿地等方面是否进行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是否建设有一定比例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住宅。

5检查已建地铁系统及规划建设中的地铁系统是否设有无障碍设施。

6各类无障碍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状况,是否能够达到方便残疾人使用的要求,存在哪些问题,有何需要改进的地方。

7目前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取得的主要经验、遇到的主要困难是什么,对加强全国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有何建议。

二00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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