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2、2003年市政项目投资操作方案》的通知
沪建计(2002)第0171号
市市政局、市城投总公司:
2002年2月21日,市建委皋玉凤副主任主持召开了市政项目投资操作方案专题会议,市建委、市政局、城投公司等单位参加,对2002年、2003年市属城市道路等项目的计划、资金、审批和管理等方面问题进行了协商和研究,形成了《2002、2003年市政项目投资操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2001年前已完工未结算项目的工程尾款,由市建委综合计划处审核后,在城投公司城建资金中列支,并分两年安排计划。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2002、2003年市政项目投资操作方案
一、一般市政工程
一般市政工程是指市属城市道路、苏州河桥梁,以及对主干道交通有重大影响的瓶颈、堵头、错位等项目。
这类项目由市政资产经营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建设资金筹措,组织实施。市政资产经营公司对外融资,城投公司不予担保。对具体项目安排,要分轻重缓急、确保重点、兼顾一般。
二、重大市政工程
重大市政工程是指经过委、局、城投公司商量同意,并经市政府批准,投资规模大的市政项目,原则上采取“一事一议”确定投资主体,由投资主体负责建设资金筹措,组织实施。若由市政资产经营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则由市城投公司视具体情况给予担保。
三、年度投资规模
市政资产经营公司将根据“十五”计划年度道路实施目标,积极解决交通的拥堵。按照审定的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用款(包括工程款及市补贴区前期费)。
市财力每年给城投公司用于建设的资金分解25亿元给市政资产经营公司,不足部分主要由市政资产经营公司盘活存量(包括燃气和划转的道路及苏州河桥梁资产)和对外融资。
由于项目实施进度变化,市政资产经营公司要求调整年度投资规模,需经委、局、城投公司协商同意。
四、市区分工
按照市政府的市、区两级分工的原则安排项目和资金使用,原则上不应突破原规定范围。项目前期动拆迁,由市政局商项目所在区解决。
五、项目的审批
市政局在当年10月上报次年度一揽子建设项目计划,由市建委审查后确定实施项目清单。2002年实施项目清单在今年3月下旬确定。
确定的一揽子建设项目按不同程序和权限由市计委、市建委、市政局负责项目具体审批。原则同意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前期动拆迁费)以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扩大初步设计文件,由市政局审批,报委备案、抄送城投公司。
若采用固定回报的项目,须经市政府批准,方可实施。
六、资金监管
市建委会同城投公司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并对项目进行内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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