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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PVC塑料门窗制作安装操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通知


关于对全市PVC塑料门窗制作安装操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通知

沪建教(98)第0811号

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委(96)第0785号文《关于上海市建设工人持证上岗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对本市PVC塑料门窗制作与安装的管理,规范标准,提高工人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决定对PVC塑料门窗制作安装的操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列入企业资质考评的必备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发证

  凡从事PVC塑料门窗制作与安装的操作人员,包括外省市在沪企业的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上海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指导中心统一颁发“上海市建设工人资格证书”。

  二、组织领导

  PVC塑料门窗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由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和市建委教育科研处负责,上海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指导中心具体实施。培训考核站设在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教培中心。根据发展情况,全市还将设立若干个培训考核站。

  三、培训内容及时间要求

  PVC塑料门窗是近年来结构调整后的新型产品,具有节能、节材、密封性能好的特点,通过培训,使操作人员达到掌握PVC塑料门窗的基本理论和应用技能。PVC塑料门窗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今年先在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内推广试行,自1999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行。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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