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第一批取消和不再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沪府发(2001)34号
为了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管理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各部门对其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并经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其中涉及地方性法规的,市人大常委会已作出《关于中止执行部分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第一批取消和不再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共521项,具体项目附后),自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实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一批取消、不再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521项)
市建委部分(44项)
1非等级施工企业资质的申请、升级、变更审批
2建设项目(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改为事后备案)
3企业进行战备训练、演练收入减免营业税审核
4战备车、船免征养路费审核(市交通战备办负责审批部分)
5核发房地产经营开发、城建项目评估类人才上岗证书
6建设工程质量核验申报审核
7外省市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进沪注册登记
8核发建筑业工人上岗证书(43个工种)
9外省市施工企业在沪施工经营范围核定(不再单独审批)
10核发塔式起重机、高空作业吊篮产品准用证(市建委负责审批部分)
11外省市进沪设计、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审批
12新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预审
13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抗震审查(改为内部征求意见)
14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变更审批(一级初审;二、三级审批)
15核发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
16核发建设工程审价人员资格证
17预拌混凝土准用证申领审核
18核发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不再单独审批)
19商品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资质审批(新办、升级、变更、年检)
(改为事后备案)
20在沪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施工登记
21轻型房屋钢结构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申请、升级、变更审批
22建设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的申请、升级、变更审批
23建筑幕墙施工资质的申请及变更审批
24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改为内部征求意见)
25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对外检测审批
2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资格审核
27建设工程改建、扩建的抗震加固设计审批
28已建工程抗震鉴定报告审查(改为事后备案)
2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审批
30抗震鉴定单位资质审批
3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室资质审查
3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抗震审查(改为内部征求意见)
33建设单位自行发包工程基本条件核定(不再单独审批)
34核发中转散装水泥企业资质证
35新安装电梯开工审核
36核发商品粉煤灰企业试验室合格证
37核发建设工程审价机构资质证书
38建设工程安全评价并出具证明
39核发水泥生产企业化验室合格证(市建委负责审批部分)
40外省市、中央部属单位从事建设工程概、预算工作注册(改为事后备案)
41建设工程勘察承发包审核
42建设工程设计承发包审核
43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审核
44建设工程监理承发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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