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一批调整审批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本市第一批调整审批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36项(具体目录附后)印发你们,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调整后的审批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重新制定管理办法,公开审批的内容、对象、条件和程序,公布监督制约的措施。市政府各部门要继续改革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要优化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并向社会公布。审批事项规范工作的监督检查,由市监察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八日
第一批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136项)
市建委(1项)
核发电梯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取消维修企业资质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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