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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印发《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沪建委(2000)234号

委机关各处室: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已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共上海市建设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岗位设置方案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内设10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处、综合计划处、建设规划和科教处、工程建设处(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建筑和建材业管理处(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市工程抗震办公室)、经济合作处、城市管理处(村镇建设处)、城建监察管理处、交通战备处(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各处室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岗位设置为:

  一、办公室

  办公室是市建委处理日常文秘、行政事务和提供后勤保障的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市建委的重要文稿;负责市建委机关各类文电和信息的处理工作。

  2.负责市建委会议、机关行政办公会议和建委主任办公会议等会务组织工作;协助建委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3.负责督查机关各处室对委领导决定或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

  4.负责组织协调市建委信访工作和市人大书面意见、市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对外联络和来访接待工作。

  6.负责机关固定资产、财务、内务的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委机关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工作。

  7.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基础资料的归集,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8.负责市建设系统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及岗位设置

  1.人员编制。定编18人。

  2.岗位设置。主任1人,副主任2人;文字秘书4人,领导秘书2人,机要秘书1人,信访3人,行政后勤2人,财务1人,出纳1人,档案资料1人。

  二、政策法规研究处

  政策法规研究处是市建委负责法制建设、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工作的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管理中近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2.组织制订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方案。

  3.组织、指导、协调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核与报批,并督促指导实施。

  4.负责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5.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6.组织、协调有关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宣传工作;负责相关法规、规定的解释、清理、修订和汇编。

  7.负责编制城市建设和管理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研究规划,并参与组织实施。

  8.负责编制委机关政策研究年度计划,负责监督计划的实施,汇编研究成果。

  9.负责有关研究课题的立项工作,并针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10.组织拟订城市建设和管理有关综合性体制改革纲要和有关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拟订专项改革方案。

  11.参与指导、协调城市建设和管理有关改革工作;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及岗位设置

  1.人员编制。定编11人。

  2.岗位设置。处长1人,副处长2人;政策研究3人,法制建设3人,体制改革2人。

  三、综合计划处

  综合计划处是市建委负责项目和资金的综合平衡以及项目投资管理的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审核建设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2.负责编制、审核固定资产投资、城市维护年度计划和市级城市维护事业计划(包括城市管理专项资金计划)。

  3.归口管理城建和维护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以及委其他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4.参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审查批准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和实施。

  5.组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内部审计;参与建设系统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6.负责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和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7.组织建设系统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建设系统项目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并监督其运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及岗位设置

  1.人员编制。定编10人。

  2.岗位设置。处长1人,副处长2人;综合平衡1人,事业费管理与审计1人,综合统计1人,计划管理3人,财务与资产管理1人。

  四、建设规划和科教处

  建设规划和科教处是市建委负责规划项目技术储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审查工作,负责促进本系统科技水平提高和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有关行业对重大发展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组织对建设系统各项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论证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储备工作。

  3.组织完成重大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及其评价工作,并参与设计方案的审查。

  4.组织审批、审查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公共设施项目和其他项目,以及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批准立项的工业、民用及其他项目的初步设计,指导、督查各区(县)的相关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由国家批准立项的大中型项目的初步设计。

  6.参与本市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7.参与制订建设标准、规范和技术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修订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方面的建设规划和技术规定,负责其技术审查。

  8.组织制订建设系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9.负责市建委科技和教育经费的管理,指导、监督科研项目的实施。

  10.组织、协调建设系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11.组织制订科技进步有关规定、办法,推进科技体制和机制改革;归口管理建设系统学科(专项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12.归口管理建设系统科技期刊和情报信息工作。

  13.归口管理建设系统教育培训机构的资质审查、审批,并参与制订从业人员的职业技术标准、规范。

  14.负责指导建设系统岗位培训、职业技术教育及继续教育,并督查有关学校的工作。

  1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及岗位设置

  1.人员编制。定编13人。

  2.岗位设置。处长1人,副处长2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管理4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2人,科技规划、计划及项目管理2人,教育规划、计划和培训管理2人。

  五、工程建设处(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

  工程建设处(对外挂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牌子)是市建委负责重大工程、实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市政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组织研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活动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2.负责组织、检查、督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对监督、检测机构及有关协会开展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3.负责编制重大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检查、督促、协调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4.负责编制市政府实事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检查、督促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

  5.负责工程建设中重要信息的采编、专报和反馈工作。

  6.参与组织与重大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7.参与处理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关的突发事件。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及岗位设置

  1.人员编制。定编13人。

  2.岗位设置。处长1人,副处长2人;安全管理1人,质量管理1人,督办联络员5人,综合计划2人,实事督办联络员1人。

六、建筑和建材业管理处(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市工程抗震办公室)

  建筑和建材业管理处(对外挂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工程抗震办公室牌子)是市建委负责建筑业、建材业的行业管理,组织研究相关政策、法规和措施,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建材市场,负责工程建设抗震管理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的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本市建筑业、建材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行业改革方案,并具体负责建筑、建材行业的行政管理。

  2.组织制订工程建设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定额。

  3.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监理、造价咨询、招投标、承发包的行政管理。

  4.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行业管理及综合汇总、统计上报。

  5.负责建筑行业从业单位资质、执业注册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

  6.负责境外、外省市各类中介机构、设计、施工单位进沪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7.负责建设工程材料和建筑机械设备准用管理并负责其质量监督管理。

  8.负责建筑节能、新型建材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发展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等管理工作。

  9.负责建筑、建材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

  10.负责工程建设抗震等级、烈度及设计地震动参数的确定;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抗震设计、抗震加固和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11.负责建筑、建材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

  12.主管、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13.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及岗位设置

  1.人员编制。定编26人。

  2.岗位设置。处长1人,副处长3人;法规规划3人,现场管理和工程技术4人,建筑市场5人,建材市场4人,工程抗震2人;行政文秘4人。

  七、经济合作处

  经济合作处是市建委组织指导建设系统对内对外经济合作,负责企事业单位综合改革、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委外事等工作的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建设企业与外省市及国外、境外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协调、审核建设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和“三资企业”项目;负责自营进出口企业申报业务的管理、统计、考核工作。

  2.研究、拟订建设系统经济管理和企事业单位综合改革、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等方案;指导、协调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及职工再就业工作。

  3.审核、办理因公赴国外洽谈、考察、培训、进修等事宜;参与落实友好城市政府以及国际组织间交流项目,安排、接待重要外宾;受理外商有关投诉。

  4.会同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委托监管单位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做好有关考核工作。

  5.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存量盘活、清产核资、不实资产核销等事宜。

  6.指导、监督市建委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7.协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及企事业单位税收等事宜。

  8.负责直属企业工资、再就业等资金管理,参与企业集团主要经营者收入考核。

  9.负责控制集团购买力工作。

  10.组织协调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经济运行内部监督(内审)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及岗位设置

  1.人员编制。定编12人。

  2.岗位设置。处长1人,副处长2人;经济合作2人,综合改革1人,外事管理2人,国资财务管理2人,审计管理2人。

  八、城市管理处(村镇建设处)

  城市管理处(村镇建设处)是市建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市政、绿化、市容环卫、住宅、房地、交通、水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组织、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绿化、市容环卫、住宅、房地产、城市交通、水务等行业中长期规划的编制;指导、协调市政、绿化、市容环卫、住宅、房地、交通、水务发展计划的制订及实施。

  2.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立项审批。

  3.组织、参与市政、绿化、市容环卫、住宅、房地、交通、水务产业发展中重要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制订;并指导、协调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4.指导、参与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并推广。

  5.组织、参与城市旧区改造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并指导实施。

  6.协同处理与城市管理、市民生活有关的突发事件。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及岗位设置

  1.人员编制。定编12人。

  2.岗位设置。处长1人,副处长2人;市政、公用3人,市容、绿化3人,村镇1人,住宅、房地产2人。

  九、城建监察管理处

  城建监察管理处是市建委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委内管理局专业执法的业务指导;协调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的关系,以及综合执法中的重大事项。

  2.负责起草、制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有关制度和规范。

  3.根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需要,拟订不同时期的工作目标、政策和措施。

  4.负责组织拟订城市管理监察人员的岗位考核标准和培训计划,组织城市管理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5.负责对城市管理监察队伍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督察,监督、检查城市管理监察人员的行为规范,纠正、查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6.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关的行政救济联系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及岗位设置

  1.人员编制。定编10人。

  2.岗位设置。处长1人,副处长2人;指导1人,协调1人,培训1人,监督1人,综合3人。

十、交通战备处(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交通战备处(对外挂上海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是市建委主管全市国防交通,负责指挥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应急保障,在战时负责组织交通力量保卫军事和部队行动,归口管理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的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组织起草本市国防交通法规、规定。

  2.组织编制本市国防交通工作和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相关工程和设施建设的立项、勘察设计、审(鉴)定及竣工验收。

  3.组织开展本市国防交通潜力调查。

  4.负责运力动员和征用,制订运力征用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制订本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方案、措施和应急保障方案,组织、指导有关单位重点目标保障方案的拟定,参与一、二级目标保障方案的会审工作,组织三级目标保障方案的会审。

  5.组织、指导本市国防交通保障队伍的编组(整组)、训练、演练和管理,组织指挥队伍为军事和部队行动、抢险救灾和其他紧(应)急任务实施保障。

  6.负责制订本市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管理和使用储备物资,做好物资器材的开发利用。

  7.组织、领导全市各区、县和有关单位的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8.负责国防交通保障的学术和科学研究。

  9.负责《国防交通》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国防交通系统军籍(指挥)车辆车牌和军车驾驶证的审验与管理。

  10.战时组织领导全市运力动员和支前工作。

  11.负责交通部、铁道部在沪单位行政协调工作。

  12.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及岗位设置

  1.人员编制。定编9人。

  2.岗位设置。副处长(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1人、副处长(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1人;动员指挥2人、规划计划1人、法规科研1人、信息资料1人、财务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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