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系统法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
沪建研(2002)第0300号
各局:
现将4月27日建设系统法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二年五月十四日
建设系统法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2002年4月27日上午,市建委主任张惠民主持召开建设系统法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水务局、房地局、交通局、市政局、绿化局、市容环卫局、住宅局、海洋局、上海港务局领导及各局法规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建委副主任黄健之总结建设交通系统2001年法制工作并部署2002年工作,市建委主任张惠民传达韩正副市长关于建设交通系统重大政策法规制定机制的有关批示精神。会议就完善建设交通系统立法机制问题提出五点意见:
一、建设交通系统年度立法计划,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市建委确定;临时指定的立法项目,由法制办商市建委确定起草单位。
二、各局在制定涉及重大政策调整、事关市民切身利益及城市建设管理大局的政策措施时,应及时和市建委通气,并在报市政府批准前,先送市建委初审。
三、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局职能的立法项目,由市建委牵头组织制定,相关局参与;专业性、实施性的项目由各局组织制定,在报市政府审批的同时抄送市建委。
四、市建委参与建设交通系统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
五、各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抄送市建委备案。
会议认为,建设交通系统政府部门要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委和各局在重大政策法规制定工作中要进一步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建设交通系统法制建设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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