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单元标识试点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沪建办(2003)18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单元标识试点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单元标识试点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
2003年3月13日上午,市建委黄健之副主任主持召开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单元标识试点工作协调会。市建委建规科教处、市建委科技委、市建材发展办、市标准定额站、市建科院等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特邀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江亿院士作了“建筑能耗标识的意义、方法和运行机制”的主题报告,对目前世界上流行的几种建筑节能评估软件进行了具体比较,阐述了清华大学开发的DEST软件的技术优势。
会议认为,建筑节能单元标识采用评估软件动态模拟计算结合现场验证的方法,并综合了建筑物内外各类影响能耗的因素,能科学地标明每一套建筑单元的能耗指标,这对于推进建筑节能、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上海应该成为建筑节能单元标识的试点城市之一。
为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单元标识试点工作,会议议定以下事项:
(一)组建本市建筑节能评估事务所(中心)。事务所(中心)实行市场收费基础上的独立核算。半年内完成报批等相关准备工作,力争在今年第四季度开始运作。
(二)评估软件和成本。评估软件应优先考虑上海目前已掌握的DEST软件。目前能为市场所接受的能耗标识所增加费用应控制在每平方米1元以内。
(三)加强与当前建筑节能工作的有机结合。尽快开展节能住宅与单元标识之间相互关系的研究,促进两者相互促进和配合。采取措施,让“单元能耗标识”的概念直观化并逐步为普通消费者所接受,力争今年试点工作有所突破。
(四)加强立法。为规范本市建筑节能单元标识工作的开展,在推进政府出台相关规章前,加快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五)工作分工及费用。市建委负责全面推进工作,并负责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市建科院负责组建本市建筑节能评估事务所(中心);市标准定额站负责制定单元标识的标准、方法;市建材发展办负责确定建筑节能应用体系;市建委建规科教处和科技委负责相关课题研究工作。有关费用由市建委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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